“没占到便宜不乐意了!”河南郑州,一家店铺搞活动,免费请老人吃鱼,店家一共发了260桌的号,先到先得。结果,一位大爷因为没排上号,瞬间不高兴了,在店门口大闹一场,还写了个牌子:无良商家,欺骗老人,并且举着牌子坐在店门口恶心老板。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大爷端坐在一家云南蒸汽石锅鱼店门前,翘着二郎腿,看着好像很惬意,但是,他手里却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八个大字:无良商家,欺骗老人。
店铺门前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大家都好奇的看着这位大爷,议论纷纷。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真相真的如大爷牌子上所写的那样吗?
知情人透露,这家店正在搞活动,老板在店门口拉了一个条幅,请老年人免费吃鱼。
这么大个便宜,不占才怪呢,大爷大妈口耳相传,很快都到店门口排队了。
店家毕竟是做生意,再加上店面有限,不可能请所有人吃,所以他们开始发号,先到先得。
店家一共发了260多桌的号,而那位大爷来的比较晚排在后面,没有排上号,他很不满意,在店门口大闹了一场。
这还不算完,他又找了个纸片,在上面写上:无良商家,欺骗老人!
然后干脆端了个凳子,双手举着牌子,一直坐在店门口,发泄自己的不满。
大爷的做法让店家很苦恼,本来是想搞个宣传,做个好事,没想到却给自己惹了这么个大麻烦。
店家表示:需要排队,只要能排上号,那就都可以免费吃。
这大爷真的让人无语,典型的是没占到便宜不乐意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店家给顾客免单的做法属于无偿赠与,老板有权决定给哪些人免单,免单多少。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需要老板自愿赠与,也需要当事人自愿接受。
老板新店刚开业,为了扩大宣传,招揽顾客,给予260个老人免单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并不违法,反而是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店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控制免单人数和免单金额,只要提前告知都是合理的。
2、没排到免单的老人,不能因为之前的老人免单而强行要求老板给他们免单。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免单是老板的赠与行为,需要老板自愿给大家免费。老板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座位多少,食材数量以及店里可以容纳的规模等综合考虑,完全可以给260号以后的不予免单。
所以,这位老人要想吃鱼,那就要买单,不能采用闹的方式来要求老板免单。
3、老人这样闹下去,恐怕会涉嫌扰乱经营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店家合法经营,老人因为自己没有抢到免费的鱼就坐在店门口大闹,老板完全可以报警求助。
对于老人的行为,认真追究起来就会构成扰乱企业经营秩序,严重者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到时候免费的鱼没吃上,反而因此坐牢,那大爷的老脸可就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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