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案破了?”26年前,南京大学大一女生刁爱青,在校期间失踪。9天后,一位清洁工捡到她的尸体碎片。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尸体切割成2000多片。此后,警方从未放弃侦破,但该案一直悬而未决,引发众人关注。
近日,之前曾代理过该案的律师周某,发文称,有网友爆料,安徽马鞍山一位私人诊所的负责人江某(曾经担任过江苏警官学院法医学助教),被南京警方逮捕,怀疑他与南大碎尸案有关。而刁爱青家人说,没有得到警方通知,而警方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案件暂未侦破。(来源:澎湃新闻)
不知道是谁故意造谣的?开这种玩笑很没以上啊!
虽然说,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悬案得到侦破,不少凶手纷纷落网。比如之前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的落网、劳荣枝的落网等等,都得益于技术的进步。
但南大碎尸案至今未破,常常被人认为是悬案之首。许多人以此出发,编造了许多小说、故事,成为不少人灵感的来源。
现在这个案件虽然已经过去26年了,但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经过追诉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国家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这个追诉时效,根据凶手所犯罪名涉及刑罚的不同,长短也不同。其中最短的是5年,最长的是20年。
但这个追诉时效是有限制的。
《刑法》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在追诉期间内,被害人提起过控告,或者公检法进行过立案,这个案件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了。
凶手一天没有落网,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案件,就一直在不存在经过追诉时效以后,就不再追究责任的事情。
在这个案件里,事发以后的第9天,清洁工就发现了死者的残骸,警方也对此进行了立案,所以不存在经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所以,现在警方如果抓获凶手,当然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警方有动力、也有义务去抓捕凶手。
这次的爆料者,不知道爆料的真假。如果是真的,那当然是一件好事,让许多人心里悬着的一个秤砣也就落了地。
但如果爆料是虚假的,是行为人为了吸引人的目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那性质就很恶劣了。
一般来说,编造虚假的警情,被抓获以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种行为,只是属于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出发并不会太重,但如果这种谎言在网上大规模流传,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能会被认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希望警方在继续追查凶手的同时,对这种造谣行为也要进行打击,以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对这个案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