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四川,一女大学生租房时,发现房东眼神猥琐,而房里内衣经常莫名丢失,便在房门上放了一盆水当作机关!果然,房东又偷偷溜进房间时,水盆砸下来,房东脚下一滑摔死!事后,家属将大学生告上法庭索赔72万,而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法院)
古丽娜下班回家,远远发现自家房门好像开着,她顿时感觉不妙,于是快速跑了过去。
却看见自己放在门上的水盆掉在地上,而中年房东躺在房门口昏迷,头部还在不断流血。
眼前的一幕让古丽娜吓得魂飞魄散,她立即拨打了120,又报了警。
可遗憾的是,等救护车抵达时,才发现房东已经没了气息。
惊魂未定的古丽娜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调查,民警安慰了古丽娜几句,待她情绪稳定后,便问道:“小姑娘,你说说,房东为什么会在你房间出事?”
古丽娜显得十分害怕,又带着点后悔,她无奈的说道:“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怎么跑到了我的房里来了?”
“那你房门口的水盆和满地的水是怎么回事?”民警追问道。
古丽娜老实的回道:”我大学刚毕业,还在实习嘛,本来租的地方离公司也近,然后环境也不错,而且房租也还便宜,刚开始我还挺满意。“
“可住了一段时间,却发现房间里好像经常有陌生人进来过,我问房东,房东说不知道,找他看走廊的监控,他也不给看!“古丽娜继续说道。
民警也觉得蹊跷,又问古丽娜道:“那你有没有丢什么东西?“
“那倒没有,我的平板和钱包都没丢,只是有时候床单变得很皱,而且偶尔还会丢失内衣裤!“古丽娜心有余悸的说道。
“我就很害怕,又想不到其他好办法,就想着在门顶上放盆水,做个机关,如果有人进来,也可以给他个教训!“古丽娜说道。
民警又问道:“你就没怀疑过房东?”
古丽娜顿了顿,随即回道:“我当然有怀疑他,他平时看我的眼神就不对劲,很不正经,而且只有他有我房间的钥匙,不过,我没现场抓住过他,也不敢找他对质!“
问到这里,民警们大致清楚了事情经过,随后又做了大量的勘察,调取了走廊的监控,最后判定,经常进入古丽娜房间的正是房东。
据民警推测,房东再次进入古丽娜房间时,恰好被头上的“机关“砸中,地上就流满了水。
而房东脚下湿滑,一下子就摔倒,后脑勺磕到了家具上,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而不幸身亡。
民警认定,古丽娜在此事中不构成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将她释放。
可房东家属不愿意,认为就是古丽娜的“机关“导致了房东死亡,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她告上法庭索赔72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 如何看待房东经常出入古丽娜房间的一系列行为?
虽然古丽娜的房间是租住房东的,但按照租房协议物权已经转移,房间就是她的私人空间,可以类比为古丽娜的个人住宅。
房东未经古丽娜允许,多次进入她房间侵犯古丽娜的隐私,其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房东的行为应属于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应当受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2、 古丽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警方认定古丽娜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其家属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当然,赔偿的前提是古丽娜确实侵犯了房东的权益。
本案中,古丽娜家里因多次有陌生人闯入,因此设下水盆机关,想要对非法闯入的人员进行威慑。
从古丽娜的行为来看,她既没有想要对非法闯入者有主观伤害甚至致其死亡的故意,也没有采取极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认定古丽娜是正常的防备措施,并不存在过错。
反观房东,多次非法进入古丽娜的房间,已经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在此事中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其自身存在故意有或具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或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由于房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死亡,古丽娜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可以预知地上有水和湿滑带来的后果,房东疏忽大意才导致摔倒身亡,完全是他自身的原因。
最后,法院判处驳回房东家属的诉讼请求。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