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7个月了,不怕你。近日,在川藏线318国道上,一辆SUV逆行后意图插队,结果却遭到了一男子的阻拦,男子和驾驶员争执起来后互爆粗口,结果从车上下来一名女子自称是孕妇,挡在了男子面前与之理论,甚至还率先动手,最终的处理结果让人议论纷纷。
视频中,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男子站在一部SUV驾驶室外侧,对着车内的驾驶员一顿指责,而驾驶员也不甘示弱,随即回怼,由于堵车严重,所以周围很快就聚集了其他司机围观,其中有人建议车子倒回去,不过却遭到了拒绝。
就在两人争执时,一名中年女子走了过来,对着红衣男子一顿谩骂,女子直接推搡起这名红衣男子,与此同时,女子嘴里还口出狂言,我是孕妇,我不怕你,没想到此言一出,红衣男子当即实施了反击。
双方扭打在一起后,被围观司机给拉开,事发后,有网友疑似晒出了红衣男子被处罚的结果,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男子赵某和王某行车发生争执,王某老婆韩某与赵某相互抓扯,现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此外,赵某还额外赔偿了韩某1万元,双方签署了谅解书。
然而,此事一出,大家纷纷质疑,为何只处罚了赵某没有处罚韩某,这件事情就是因为韩某一方逆行引发的。
还有人说,我上次走应急车道,被罚了3000元,扣了6分,他逆行就不处罚了吗?
事发后,据一名自称韩某丈夫的网友称,自己知道逆行不对,但是这个男的(赵某)一直在骂自己,还从地上拿石头威胁砸车,妻子看不下去下车后,男子朝着妻子吐口水,而且他还喝酒了,当时我准备退回去,是这个男子在挡着。
与此同时,赵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事发后警方回应称,女方未被处罚不实,涉事女子已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了,其丈夫因为逆行,也被交警部门予以了处罚。
显然,警方认定双方是互殴,并不是一方算作是正当防卫。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到,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谓的正当防卫,要求的是一方在受到侵害时,有过错一方先动手,或者是努力避免侵害仍然被侵害,才能够正当防卫。
就此来看,女子推搡了红衣男子一把,红衣男子实际上也不能立即还手,除非女子持续不断的推搡、谩骂的,那么红衣男子才能够实施反击,这个时候才算是正当防卫。
由于是互殴,所以,双方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这样来看,红衣男子本处以10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500元处罚,还是从轻处罚。
但是,这名孕妇是否要接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就是说,即便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最终是不能执行的,不是说等生了孩子之后再执行,而是就不执行了。所以,即便是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没有实际执行。
其实,大家都在排队,你逆行去插队本身就不对,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应该严厉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惩恶即是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