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房东出租房屋时,按每度电1.1元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租户在退租后,发现房东未按照电力部门的标准收费,而是私自抬高了电费的价格,因此租户要求房东退还多收的电费,然而房东毅然拒绝了租户的要求,租户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九派新闻2024-6-28 《房东加价收电费被判返还 ,法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024年初,王某踏上了寻找合适店铺的方向,他走街串巷,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遇到了看起来和蔼可亲的房东陆某。陆某的门面房位置优越,面积适中,正合王某的心意。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签下了租赁合同。 王某满怀希望地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在经营过程中,陆某时常前来询问生意情况,给人一种关心租户的好房东形象。这让初来乍到的王某感到温暖,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可靠的房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早在之前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房东不得在租金之外另行加收电费、水费等费用。这个规定本应保护像王某这样的租户,可惜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每月交电费时,王某总觉得金额有些高,可忙于经营的他并未深究。直到某天,他无意中听说天津市物价局公布的普通工商业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8271元。这个数字让王某大吃一惊,因为陆某一直按照每度电1.1元的价格向他收费。 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好房东”蒙在鼓里。他开始仔细查看往月的电费账单,发现自己确实多付了不少钱。这个发现让王某感到既愤怒又失望。 带着疑问,王某找到陆某询问情况。面对质疑,陆某的态度突然变得冷淡,坚持认为自己的收费没有问题。王某试图和陆某协商,希望能够退还多收的电费,可陆某却断然拒绝。 这时,王某想起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他意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电力服务。同时,他也了解到电力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每月的电费缴纳记录和天津市的官方电价标准,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最终做出了有利于王某的判决。法官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法院要求陆某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给王某。 这个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网友表示:“这个判决给房东们敲响了警钟,不能再随意加价收费了。”也有人说:“希望这个案例能够推动租房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还有人感叹:“作为租户,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看似普通的租房纠纷,实际上折射出了当前租房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租房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房租的高低,还要注意水电费等额外支出的合理性。



追求
无锡这边租房电费基本都是两块
追求 回复 微莲不似荷 07-07 13:26
感觉都用不起电,
微莲不似荷 回复 07-07 13:10
但天津这边最高阶梯溢价电费才八毛五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