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15岁少女与14岁男同学早恋,并多次在少女家发生关系!少女父母报警后,因双方自愿仅赔偿2000元,并签下保证书,但二人到技校上学后又继续发生关系,家属告上法庭...... (本文信源来自于:裁判文书网2024-03-19 《杨某、阮某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小杨和小阮是两个普通的中职学生,他们在同一所中学读书。像许多同龄人一样,他们对爱情充满好奇和向往。两人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开始了一段青涩的恋情。 青春期的荷尔蒙让他们对彼此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加上互联网上各种信息的影响,两个懵懂的少年少女开始对性产生了好奇。他们通过网络接触到一些不适合他们年龄的视频内容,这些内容进一步刺激了他们的好奇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小杨和小阮发生了亲密关系。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全新的体验,既刺激又让人忐忑。之后,他们多次发生类似的行为。小杨开始服用避孕药,希望能够避免意外怀孕。 然而过早的性行为给小杨的身体带来了负面影响。她开始感到身体不适,经常头晕目眩。更糟糕的是,后来的体检显示她患上了宫颈炎。医生告诉她,这很可能是由于过早发生性行为导致的。 小杨的父母最终发现了女儿的异常。在得知真相后,他们震惊不已。作为传统的中国父母,他们无法接受自己15岁的女儿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他们立即报了警,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家长达成了一项协议。小阮的家人同意赔偿一笔检查费用,小阮本人也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接近小杨。两个家庭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结束这段不当的关系。 可惜的是,年轻人的感情并不是签个字就能轻易切断的。半年后,小阮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又开始寻找机会接近小杨。两人虽然已经进入不同的技校就读,却仍然保持着联系,并且暗地里继续着他们的恋情。 小杨的父母再次发现女儿的异常后,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们再次报警,可是警方表示这属于私事,无法干涉。无奈之下,小杨的父母决定起诉小阮,要求他为女儿的身心伤害负责。 案件进入法庭后,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小杨父母的律师强调小阮违背了之前的承诺,应该为小杨的身体损害负责。而小阮一方则辩称,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并没有强迫或欺骗的行为。 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驳回了小杨父母的诉求。法官认为,根据现行法律,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定为犯罪。两人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属于自愿,不构成侵权。 这个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过宽松,会助长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也有人表示,这反映出我国青少年性教育的缺失,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我们不应该简单地谴责这两个年轻人,而应该反思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引导是否得当。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青少年性教育不能再是一个禁忌话题。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承担起责任,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科学的性教育。这不仅包括生理知识,还应该涵盖心理健康和法律常识。 要正视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如何帮助他们分辨网上信息的真伪,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面对青少年的感情问题时,单纯的禁止和惩罚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我们需要以更开放、更包容的态度去理解和引导他们,帮助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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