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脸行吗?苏州,女子和闺蜜去坐高铁,发现一男人霸占她的位置,女子礼貌劝离,男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行个方便,我充个电,你等10分钟。女子说,她累了,充电可以站着充,没想到,男人竟尴尬地笑笑说:为什么非要一根筋一定要坐自己的位置呢。最后乘务员来了,男子看到后秒怂。网友:占座还有理了。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李芳芳和廖雪梅去乘坐高铁,两人提着大包小包,拉着行李箱,累得不行。
她们就想,尽快找到自己的座位,然后舒舒服服地坐下,跷起二郎腿,刷视频。
可让她们没想到的是,当她们赶到自己的座位的时候,发现一男人坐在那玩手机。
李芳芳以为自己记错座位号了,就拿出车票查看,她看了又看,那是她的座位没错。
于是,李芳芳有礼貌地对男人说道:“不好意思,这是我们的位置,可以麻烦你起来吗?”
男人听完,继续边刷视频边回复李芳芳说:“给个方便,充下电”
李芳芳觉得很不可思议,自己花钱买的位置,却被别人占用,还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廖雪梅听了也有些生气,她说:“你充电可以起来站着充。”
男子告诉李芳芳,就10分钟,10分钟就行了。
说完还指着前面的位置,让李芳芳去坐他的位置。
李芳芳告诉男人,她只想坐自己的位置,男子一再强调就10分钟。
李芳芳告诉男人,她很累,她要坐下。
男人尴尬地笑笑说道,很累就去坐啊,我的位置就在那。
李芳芳听完有些恼火了,她生气地说道“我为什么要去坐别人的位置,我只想坐我自己的位置。”
接着,李芳芳再次请他起来,告诉他充电可以站着充,男子说,他也累了。
李芳芳告诉他,累了就回自己位置坐,男子无动于衷,边刷视频边再次回答,他要充电。
李芳芳气不过,再次请男子起身,她要坐回自己的位置。
没想到,男子无奈地笑笑,然后露出一副很尴尬的表情,说道:“为什么要一根筋呢?”
气不过的李芳芳,只好把男子的充电器拔掉。
可男子还是没离开,他捡起地上的充电器,又插回去,并劝告李芳芳,不要这样。
这时,乘务员来了,乘务员刚一开口,男子立马怂了。他拿起充电,直接就离开了。
这个视频一发出来,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说: 这就尴尬了,咋这么快就起来了,这么有理好歹,也得跟乘警交涉交涉啊。
有的人说:“充电可以把手机放在地上站着冲啊,为什么要坐在人家的座位充电。”
还有的人说:“单纯的想充电,得到人家的允许。起身站座位旁边等十分钟就好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霸占别人的位置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霸座行为不仅涉嫌侵害他人对于座位的使用权,如果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霸座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了与铁路、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或机票“对号入座”。
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座位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
“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结合本案,男子霸占人家的位置,经过两位女生多次劝说,却拒绝让位,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2、占座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占座位行为属于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座位权益,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本案,因为男子霸占座位,两位女子与他多次交涉均无果,造成高铁上一定的拥堵,所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法。
3、占座位行为违反法律并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占座位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如交通工具或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和自习室,通常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并且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结合本案,男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违背公序良俗里的善良风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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