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广东,一女子买下26平大车位,自家2辆小型轿车刚好能停进去,谁知物业说她妨碍到别人,把她的车轮锁住,还要在她的车位四周栽上桩子,女子找物业理论,物业说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要停两辆得再交一份管理费,女子大怒,把物业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衡水普法)
李云霞跑到物业,她大喊大叫,发了顿脾气:“我自己的车位,我想停几辆就停几辆,你们凭什么把我的车锁上!”
物业经理两手一摊:“停两辆车就得交两份管理费,你不交,要么别停,要么锁车!”
李云霞气的两手哆嗦,她拍了下桌子:“我自己买大车位就是为了停两辆车,你们物业不讲道理,那咱就上法院说理去!”
原来,这个小区卖房子时,李云霞想把车位一起买了,她家有两辆小轿车,可以买个大车位挤一挤。
李云霞找来找去,在一个靠墙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大车位,这简直就是为她量身定制,足足有26.6平米。
李云霞毫不犹豫的出手买下了这个车位,房子下来后,经过装修,一家人搬进了小区。
李云霞立刻把自己家两辆小车停了进去。
谁知物业对此很不愿意,他们多次联系了李云霞,要她把别在一个车位上停两辆车,不要违反物业管理的规定。
李云霞十分不解,她和物业理论:“我自己出钱买的车位,你们管我怎么停?我停几辆车又跟你们有啥关系?”
物业却说,“你这产权证上标注着就是一个车位,一个车位就只能停一辆车,你现在停了两辆车,已经影响到了隔壁。”
李云霞想不明白,我停在我家车位,并没有占用到隔壁车位,她要物业拿出被投诉的证据。
物业经理态度烦躁:“人家只是口头来说,没有证据!”
李云霞扭头便走:“没证据你找我干嘛?”
没过多久,物业再次找来:“给你说了多次,不要在一个车位上停两辆车,你怎么还是我行我素?”
李云霞拿出照片:“经理,你看看,我家车位这么大,我停两辆车,根本没碍着谁家。”
经理一看,无言以对:“如果你非要这么停车,那么你就得交两份管理费,你还得保证,不能影响到别人!”
李云霞回怼了经理:“你害怕是想钱想疯了吧!”
不料,第二天一早,李云霞开车上班,当她来到了车库,发现有辆车的轮胎上竟然被上了一把锁!
李云霞彻底恼了,她知道这事就是物业的杰作,她一肚子怒火,来到了物业。
“你把我的车辆上锁,你凭什么?我只有一个车位,你要我交两份管理费,你又是凭什么?”
物业经理一脸的不高兴:“凭什么,就凭你一个车位停两辆车!”
“物业还要给每个车位的四周打桩,今后给一个车位配一个自动开闸门的蓝牙。”
“你们这是在侵犯我的权利!”李云霞顿时火冒三丈。
李云霞把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停止打桩,不得干涉她在自己车位上停2辆车!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云霞认为,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物业不能干涉她停几辆车,更不能给车位上打桩子,妨碍自己停车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其购买的专有部分(如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云霞作为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车位上合理使用,包括停放车辆。
2,物业认为,李云霞买的是一个车位,就不能停两辆车,她给要停两辆车,侵犯了隔壁车位的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业公司如果认为李云霞的停车行为妨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但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或投诉证据,因此无法证明李云霞的停车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了实际妨害。
3,法院认为,李云霞自己买的车位,她有使用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阻碍她停车的行为。
李云霞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花高价格买大车位,就是为了停两辆车。
李云霞对车位拍照,自己虽然在车位上停了两辆车,但车位很大,车辆没有妨碍到隔壁的车辆。
物业拿不出邻居投诉的材料,无法证明邻居曾经对李云霞进行过投诉。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其管理行为应当合法且合理。
物业公司以李云霞一个车位停两辆车为由,要求她交两份管理费,并采取了锁车等强制措施。
这些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侵犯了李云霞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云霞的停车行为对其他业主造成了妨害,因此其管理行为存在不当。
法院认为,李云霞作为车位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合理使用自己的车位。
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侵犯了李云霞的合法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云霞的诉求,物业必须停止对李云霞的妨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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