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

留白说科技 2023-06-24 09:55:52

“请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北京,一女子花了3000元做了两次双眼皮手术,但没达到预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3000元,并提出严惩医院,并枪毙主治医生。经二审终审,法院驳回女子要求“枪毙主治大夫陈某”的起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由陈某及医院承担诉讼费。(来源:潮新闻)

女子安某因想做个双眼皮手术,遂来到某整形医院,主治医生是陈某。安某陈述,在治疗过程中,陈某第一次手术漏掉了眼角的埋线,导致第二次手术,而两次手术存在对其右眼角拉扯,导致右眼角已经失去知觉。

安某认为,陈某医疗过程存在严重过错,遂将陈某及医院起诉法院。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安某起初提出让医院及陈某退还医疗费3000元,赔偿损失1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庭审中,安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和陈某退还3000元医疗费,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安某再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确认诉讼请求为:1.判决陈某及医院向安某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2.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

在审理中,安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医院及陈某的手术行为造成损失。法院认为,安某仅是对医疗效果不满意,并非发生医疗事故并产生损害后果,也未提出证据证明,遂对安某要求退还医疗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安某要求严惩法院及枪毙主治医生陈某的请求,法院认为该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遂驳回该部分起诉,并一同判决。但考虑到安某提出的诉讼存在一定基础依据,根据公平原则,判决诉讼费187.5元由医院及陈某承担。

案件被曝出后,引起网友们一片哗然。安某这种要求枪毙他人的主张,很少看到,即便是有,也是在一些凶杀等刑事案件中,在民事案件里面,无非经济纠纷,要求枪毙别人真的是很奇葩的诉讼请求,常人看来,就像是来开玩笑的。

安某在这次案件中,变更了两次诉讼请求,但均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所以,安某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按理来说,经过法庭调查等阶段,当事人可以更加清楚自己的目的,能够提出准确的诉讼请求,但安某最终确认的诉讼请求,反而让法院无语,但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也就只好硬着头皮审理了。

安某要求枪毙主治医生陈某,用法言法语来说,就是判处陈某死刑。但判处死刑只有在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才会发生的结果,而且通常也是检察院提出公诉,建议判处死刑,安某作为受害人,是没办法提出这类建议请求的,至少没有实际意义。

所以,法院认为安某的诉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并无问题。

对于安某要求退还医疗服务费3000元的主张,安某与医院已经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安排医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为安某提供双眼整形手术,如果陈某在手术过错中存在过错导致安某损害,则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只能二选一。

安某在庭上虽然提出陈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没有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有损害后果,只是强调自己对手术不满意。但医疗整形手术本就存在一定风险,安某去做这个手术就得自担合理风险,不能因不满意救认为对方违约或侵权。

整形都是有风险的,手术需谨慎,只要医院及医生尽到了合理的医疗义务,对于超出医疗水平的风险,患者应该自己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有风险,而败诉很关键的就是要明确诉讼请求,如果诉讼请求无法明确,或者诉讼请求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那么结局多半是不太好的。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关注

0 阅读:44
留白说科技

留白说科技

留白说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