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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开设医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呢? 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搞明白,像这类试点应该

允许外商开设医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呢? 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搞明白,像这类试点应该是先完善法律法规然后再试点还是先试点施行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大家都应该知道,开设医院与设立公司和开办企业不同,不但涉及投资方的经营利益还要顾及病人的利益,同时带来了监管的问题。例如,现在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其形式上仍然是公益性质,换句话说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而外资设立医院肯定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对于当下以公益性为宗旨的医院监管制度和规定如何去适用于外商设立的医院? 再如,医院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如何规定和监管以及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等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影响到病人及医保统筹的直接利益。 如果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够先行,那么在医院的后期运营中必然将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加剧医患矛盾和纠纷的现象。 个人认为,在总的开放政策背景下,当务之急应该是先行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然后才能具体实施开放试点工作,大家认为是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