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一位年过五旬的女子在斑马线上等待绿灯时,突然被一辆白色轿车蛮横地撞倒在地。女子挣扎着掏出手机试图求救,谁知肇事车辆副驾驶的人看了一眼后,司机非但没有停车施救,反而狠心驾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扬长而去!最终,该女子不幸当场死亡。 内蒙古的夕阳下,本该是万家灯火的时刻,57岁的梁女士却倒在了冰冷的斑马线上,生命永远定格。而夺走她生命的,不是突如其来的车祸,而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碾压和逃逸。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随着监控视频的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全民的愤怒和对真相的追问。是意外,还是谋杀?这起案件,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和沉重。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事发当时,梁女士正在十字路口正常等红灯,准备在绿灯亮起时过马路,然而就在下一刻,一辆白色轿车毫无预兆地冲了出来,将她重重的撞倒在地。 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令人心碎的一幕:梁女士倒在斑马线上,挣扎着想要起身,她下意识地掏出手机,试图向外界求助。而肇事的轿车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停了下来。随后,更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轿车的副驾驶车门打开,一名乘客探出头,仅仅几秒钟后,车门就被关上,肇事轿车没有丝毫犹豫,竟然加速从梁女士身上碾压过去,扬长而去。 “我妈当时还有意识,她想要求救!”梁女士的女儿悲愤交加,“他们停车看了,肯定是故意的!这是谋杀!” “这也太狠心了,简直就是草菅人命!”网友们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严惩凶手,还死者一个公道。 案件迅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并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然而,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会不会是司机害怕承担责任,所以选择了逃逸,而不是故意杀人?” 是意外还是谋杀,法律自有界定。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在交通管理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在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为。本案中,肇事司机明知碾压会导致梁女士死亡,却依然选择了这样做,其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坐在副驾驶的乘客,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如果副驾驶乘客只是看到了受害者并告知司机,而司机自行决定碾压逃逸,那么副驾驶乘客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警方调查发现,副驾驶乘客与司机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例如,怂恿司机碾压受害者逃逸,或者与司机合谋制造了这起“意外”,那么副驾驶乘客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的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审判结果还有待法院的裁决。 这起发生在斑马线上的悲剧,不仅是梁女士一家的不幸,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在道德层面,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些人漠视生命、缺乏基本同情心的问题。当看到有人倒在车轮下,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逃避责任,甚至不惜以更残忍的方式,将受害者推向深渊。这种对生命的漠视,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必须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在法律层面,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梁女士一个公正的交代,也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唤醒更多人的良知和责任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 原文刊载于长沙政法 2024-06-25关于“太残忍!57岁女子等红灯被撞飞,掏手机求救,却遭司机再次碾压当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