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56岁大学副教授,情人节花1500元约一外国女子,到宾馆开房,未曾想,就在两人正在云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拘留15天!事后,当教授得知警方要通知其家属和学校后,将派出所告上法庭,竟称自己是一夜情,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2008年8月7日,朱明远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内心感到异常空虚,于是他决定到酒吧喝酒放松一下,也正是在这里,他遇到了一个名叫艾瑞莎的外籍女子,两人相谈甚欢,仿佛多年未见的老友。
而在酒精的作用下,朱明远渐渐放下了平日的矜持。当艾瑞莎暗示可以共度良宵时,朱明远犹豫了片刻,最终还是点头同意了。他们来到附近的一家宾馆。朱明远心跳加速,既紧张又兴奋。然而,就在两人正沉浸在温存中时,房门突然被撞开。
几名警察冲了进来,大声喊道:"警察执法,不许动!"朱明远顿时如坠冰窟。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平生第一次"放纵",竟然就这样栽了跟头。更让他惊恐的是,警察告诉他,艾瑞莎其实是一名职业X工作者,而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PC。
在派出所里,朱明远极力辩解,声称自己和艾瑞莎是真心相爱,只是一时冲动才发生了关系。然而,警方却早已证据确凿。原来,艾瑞莎早已被他们盯上,而朱明远恰好成为了这次行动的"意外收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朱明远作出了行政拘留14日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朱明远顿时感到天崩地裂。他不敢想象,如果这件事被同事和学生知道,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的学术声誉将毁于一旦。
绝望之中,朱明远想到了申辩。他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坚持自己和艾瑞莎是真挚的感情,他们的关系应该被定义为"一夜情"而非PC。然而,这种辩解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复议期间,朱明远的生活陷入了一片混乱。他请了长假,把自己关在家中,不敢见任何人。每天,他都在痛苦和自责中煎熬,反复思考着自己的行为。他开始意识到,这次"冲动"背后,其实隐藏着自己长期以来对情感的渴望和对生活的不满。
2009年3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朝阳分局的处罚决定。这意味着朱明远不仅要接受拘留和罚款,还要面对家人得知此事的尴尬。然而,朱明远并未就此认输。他决定继续上诉,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告上法庭。
在上诉期间,朱明远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法律。他查阅了大量资料,试图找出法律漏洞。但由于证据确凿,法院最终驳回了朱明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信源:裁判文书网
对于男人去潇洒,应予以理解和宽容,而不是处罚!这种行为在很多的国家都是合法的
应严厉打击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伤风败俗,让人走上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菌,艾滋病最长有8-9年潜伏期,期间可能没任何症状!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爱的爱情观,不能未婚同居,守忠贞道德前途一片光明
在朝阳区你也敢干这事儿?
仙人跳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找出真正原因吧,社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了?
给钱没都没说,给钱了才是卖,没给钱就是处罚错误……
简直是神兵天将,应该判无罪,无错。
酒精会让一个人暴露本性
中国的还是美国的,还是欧洲的,只要是教授,没有道德约束,他们是野兽,没有道德约束能力越大,对社会的危害越大,更多的是书呆子,没什么危害,但影响非常坏!
这教授真是好学,都这年纪了还在勤学外语![抠鼻]
整天胡说八道,如果被拘留十五天,就应该开除公职了
副教授是不是单纯想学外语
难道又是一起冤案??敢冤枉中国专家教授??
现在都没有新闻可写了吗,10多年前的新闻还在反反复复炒
当时不是还在工作,没有付款吗?如果还没有付款就不应被认定PC。
无事生非,无事找事,不干正事!
是DY执法吗?[打脸]
难道性工作者就设有谈恋爱的资格了吗?
我光棍儿流氓!无论怎样,我不必为人师表!
还得是叫兽
教授去那地方是进行学术交流的吧!白天是教授,晚上是野兽!教授也是人!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