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8岁男孩乘电梯,到4楼时,忽然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上来给孩子一巴掌,孩子捂着脸懵了半天。孩子爸爸调取监控发现儿子被打的真相。生气地找来记者,这才知道楼上那个女人竟然是精神病患者。连家人都打,所以她家人都不跟她住一起。
(案例来源:2024年10月24日都市报道)
这天,黄先生跟妻子做好饭,等着儿子小伟放学。
可是他们等啊等,早已超过小伟平时上班时间,小伟还没回来。
黄先生急了,就准备去看看,刚打开门,就看到小伟捂着脸站在门口。
黄先生心疼的让儿子进来,问他为何会回来这么晚?
小伟委屈地瘪了瘪嘴,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小伟说他走到四楼时,忽然一间房子的门被打开,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冲出来,照他脸上给了一巴掌,小伟猝不及防被打了一下,脸上火辣辣的,他站在那里蒙了半天,这才回家。
黄先生一听自己没跟别人有过什么冲突,他们为什么要打孩子?
于是他找来物业调去监控,看到监控中孩子被打的真相后,黄先生气的浑身发抖。
监控中显示,那个女人在没有发生任何言语和冲突的情况下,突然冲出来给小伟一巴掌,监控中可以看到小伟捂着脸站了好半天,说明孩子被打的很疼。
那女人是一个中年女人,孩子只有九岁,一个大人在对准一个孩子,打一巴掌,孩子自然承受不了。
黄先生和妻子都很生气,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舍得打一巴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凭什么打儿子一巴掌?
于是他们找来记者,想要查明真相。
在他们调查过程中,旁边一个邻居也说,有一次他上楼,也被那个女人给狠狠打了一巴掌。
黄先生觉得很奇怪,那个女人打孩子打大人,她到底是想干嘛?谁给她的权利?
记者听他说完实际情况后,也觉得很奇怪,问他有没有跟那个女人是不是有矛盾?
黄先生肯定的答复没有。
记者也是个热心肠的人,决定帮他们查明真相,为孩子讨回公道。
在记者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那个穿红衣服打小伟的女人患有精神障碍,经常打人,连她的家人也打,所以他的家人都不跟她住在一起。
家人知道内情后,急忙向黄先生和小伟道歉。
黄先生说,孩子脑袋疼,想吐,抑郁,一整天都呆在家里不敢出门了。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穿红衣服的女人患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她打人后,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像本案中这个女人,她的监护人应该是她的丈夫或者子女。
女人打孩子,打邻居,是监护人监管不力。因此,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
据说,红衣女子的家人知道后,已经向黄先生和孩子赔礼道歉。
2、如果小伟一直感到不舒服,黄先生可要求红衣女子家属承担侵权责任 给小伟看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如果尽到职责,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本案中,监护人都没有跟女子住在一起,因此,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赔偿小伟看病损失。
3、如果监护人赔偿损失,这钱应该是监护人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如果他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会先拿出该患者的财产如果她的财产不够支付损害,那么监护人应该自己补偿剩下的部分。
对于家有这样患者的家属来说,的确要付出很多精力,家属也许会很累,会心力交瘁。
但这是我们自己的家人,我们不能放弃。更不能让她出去伤害到别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