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这规矩不好!
11月3日,河南一个36岁男子王某,因家庭纠纷将正处于“离婚冷静期”中的妻子洪某残忍杀害。
这又是一个因为“离婚冷静期”而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受害者又是弱者女人。要是没有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恐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尽管现在是法治社会,凶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永远无法挽回被害者的宝贵生命。
“离婚冷静期”从表面上看,维护了婚姻稳定和家庭幸福,减少冲动离婚,但它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既然有“离婚冷静期”,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有“结婚冷静期”呢?需知,冲动结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和家庭幸福。
“离婚冷静期”这规矩本意虽好,但也有弊病,可以设立冷静期,但不应太长,最多10天即可,如果满了10天,但凡有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都应允许。
离婚不应该困难,因为离婚难绝对不是婚姻的幸福,而是婚姻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