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个问题,憋在心里很久了,今天想隔空请教一下刀郎先生。 前不久,你的公司发表声明说,2024年12月31日止,将不再允许你的徒弟云朵女士,继续演唱由你创作的歌曲了。也就是说,今后云朵想继续演唱你的歌,必须经得你的同意或付费给你了。你这样做从法理上讲也没有错,毕竟有个版权问题。 但是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刀郎先生。 (1)你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比如(绣红旗)、(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敖包相会)等等,你经过这些歌的作者同意没有,你不但演唱,而且经过了部分改唱,你感觉有没有侵犯了作者的创作权呢。你不也是也在开演唱会上赚钱吗。 (2)你的很多歌曲,如果不是云朵给你唱红,可能现在还存在你的电脑里吧。 (3)你之所以一经复出,就能大红大紫,其实与云朵一直不遗余力的在唱你的歌有很大的关系,否则你都隐身十多年了,人家早就把你给忘了。 (4)云朵毕竟是你的徒弟,你何必这么无情呢。虽然你教会了云朵唱歌,但云朵也把你的歌带给了大众。说到底,你今天的成就,也有云朵的一份功劳。 我这样说,也许会伤到刀郎先生的自尊心,但这也是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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