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吃完晚饭后,女子就被男友用透明胶带捆住了手脚,随后女子趁着男友离开之际,挣脱胶带求助了邻居报了警,男友则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罪被立案调查,可是男友却反驳称捆绑只是情侣之间的情调,法院怎么判?
男子朱某和女子小丽是恋人关系,因为朱某脾气不太好,两人为此没少吵架,每次吵架时,朱某总是威胁小丽,甚至还动手打人,小丽甚至还报警求助过,不过,小丽也是为了息事宁人,非但没有追究男友责任,甚至还在以后被打时,直接选择了忍气吞声。
事发当天晚上,两人一起在出租房里吃火锅,小丽则一边吃饭一边玩着手机,朱某对着小丽说了几句话,因为正玩着游戏,小丽也是没有打理男友。
不曾想因为自己没有打理对方,反而让男友气急败坏,直接放下了筷子将小丽推倒在地。
随后,朱某竟然从抽屉里拿出了透明胶带,直接将小丽的手脚都捆在一起,不仅如此,朱某还对着小丽一顿谩骂,然而小丽却依然没有回应。
这下朱某觉得被羞辱了,随即边威胁起小丽,要下去买刀,等到朱某离开之后,小丽觉得自己的生命可能会受到威胁,于是便起身蹦蹦跳跳的打开了房门,敲开了邻居的门后让邻居报了警。
案发后,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可是面对质问,朱某并不承认自己是在伤害小丽,因为小丽全程都没有反抗,甚至还配合自己,两人是情侣之间的调情,不应该按照犯罪处理。
可是小丽却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反抗,完全是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反抗,反而会遭到对方更加严重的侵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朱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朱某用透明胶带捆住小丽的手脚,限制了小丽的人身自由,这已经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虽然朱某辩称小丽没有反抗,甚至还配合自己,但小丽事后明确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反抗,完全是出于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害怕反抗会招致更严重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小丽的不反抗并不能成为朱某脱罪的理由。因为在面对暴力威胁时,受害者往往会因为恐惧而不敢反抗,这是人之常情,法律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而且,朱某之前就有对小丽动手打人的前科,此次又做出如此行为,可见其主观上具有伤害小丽的故意。综合来看,朱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丽的人身权利,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朱某的行为做出了裁决,朱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处以了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知,为他对小丽所造成的伤害,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而这个案例也给所有的情侣们敲响了一记警钟,爱情固然美好,但绝不能成为一方肆意伤害另一方的借口,任何人在相处过程中,都应当尊重彼此的人身权利,一旦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