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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中国由于私有制的明确以及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层其合法性的存在,“拐卖”一词

旧社会的中国由于私有制的明确以及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层其合法性的存在,“拐卖”一词是不适用的。 旧社会的人口交易,几乎是一种合法且具备一定市场规模的现象,也是旧社会剥削性质的体现。 因而,谈及带有黑污色彩的“拐卖”一词,指的就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人民法制的新中国。 再准确一些而言,新中国的人口拐卖史,始于八十年,其巅峰则是八九十年代著名“二十年拐卖潮”——那也是新中国社会秩序最为动荡、公有制基础土崩瓦解最为剧烈、文化变色最为汹涌、城乡差距拉开速度最为迅猛的二十年。 拐卖人口,通常对象就是妇女与儿童。 妇女被拐卖,一般用作填充家庭劳动力、完善男丁配偶、传宗接代等用途;儿童被拐卖,男孩一般用作传宗接代和填充劳动力,女孩一般用作童养媳和填充劳动力。 不论哪一类用途,八九十年代的妇女/儿童拐卖潮都带有鲜明的封建主义复辟、地方宗族门阀势力复燃、基层党组党委执政弱化和女权重新没落等特点。 以社会背景为深究,八十年代国家放松许多领域的法律管制,导致资本与人口的无序流动空前加快,这是引发人口拐卖的一大客观原因。 资本的蛮横生长,必然致使道德与伦理被压制。 在利益驱动与法制淡漠的双重作用下,治安混乱和拐卖成风就成了八九十年代中国社会的最突出表象。 从1987年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到五年后的特区讲话,东南沿海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已是不可逆的时代风貌。 与之次生的,便是东北与中西部地区大量农村人口的被动释放。 被主流秩序忽视,必然导致被地下秩序接管。 农村人口外流去往沿海打工,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边缘下沉空间”,在迅速老龄化、宗族化的过程中,妇女和儿童被一步步地“商品化”,最终酿成了悲剧性的拐卖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