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保姆在小区玩单杠时,没抓稳将自己甩了出去,导致10级伤残。保姆认为,自己是带着雇主家的3个孩子在楼下玩才摔伤的,要求雇主赔偿16万元。雇主很无语:你明明是自己锻炼身体没抓牢掉了下来,孩子都在旁边玩,凭什么要我赔?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叶倩正在上班,突然接到自家保姆陈阿姨的电话,说她摔伤了,叫叶倩赶紧回来。
一听这话,叶倩顿时慌了,火急火燎往家赶。一来是担心阿姨伤势,二来阿姨受伤了,自家三个孩子没人照看。
叶倩把陈阿姨送到医院,经过医生诊断、拍片,发现陈阿姨腿部严重骨折,已达10级伤残。
陈阿姨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叶倩也多次带着东西去探望,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出院之后她便在家休养。几个月后,虽然可以下地走路,但是她再也干不了重活。
陈阿姨有两个上高中的孩子,本来是当保姆挣点钱补贴家用,结果把自己身体也搞垮了,现在不能干活,撑不起这个家。
她越想越气愤,认为自己作为叶家保姆,是在带着三个孩子玩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属于在职期间受伤,所以她要求雇主叶倩赔偿她16余万元。
面对陈阿姨的要求,叶倩惊呆了。陈阿姨受伤的地点,确实是在楼下的小花园,但是,她受伤时是因为自己玩单杠锻炼身体,结果手没抓住,把自己甩出去摔到了地上。
当时三个孩子在旁边自己玩,并不是她所说的陪孩子们玩导致,所以这个责任在陈阿姨自己,不应该由她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不下,陈阿姨一直诉状将叶倩告上法庭。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陈阿姨和叶倩到底是个人劳务合同,还是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个不得而知,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叶倩自己雇佣的陈阿姨,那就是劳务合同,需要参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来看待。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劳务雇佣情形,陈阿姨因为带孩子受到伤害,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阿姨自己不小心摔落,叶倩并没有过错,从这个角度而言,叶倩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陈阿姨的通过家政公司派遣的,那她因为工作受伤,也应该是单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达成的合同,那就是陈阿姨和家政公司的之间的事,陈阿姨应该找家政公司索赔。至于公司和叶倩是否追究责任,这是公司的责任。
3、法院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情的真相。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陈阿姨是因为自己玩单杠受伤的,当时她在锻炼身体,任由叶倩的三个孩子自己玩耍。
因此,陈阿姨受伤主要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和叶倩没有任何关系,叶倩也不存在过错,因此导致的摔伤应当由陈阿姨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阿姨全部诉讼请求。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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