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酒后回家时,不小心将脖子上一根80克的黄金项链遗失,报警后发现是一女

雪峰说法 2024-12-01 11:49:23

上海,一男子酒后回家时,不小心将脖子上一根80克的黄金项链遗失,报警后发现是一女子路过时有捡拾的动作,很快民警找到了女子,女子却表示自己以为是假的又随手一丢。

事发当晚,刘先生和朋友一起喝完后步行回家,在路上的时候,脖子上重达80克的黄金项链却不小心掉落了下来,两人也没有注意到,随后便继续走了。

回家后,刘先生发现项链遗失,因为这条项链价值6万多元,于是刘先生又赶紧原路返回寻找,但是却一无所获。

无奈之下,刘先生便赶紧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清晨的时候,有一名女子在路过的时候,有捡拾的动作。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这名女子询问,是不是在银行门口捡到一根项链?女子当即就承认了,自己确实捡了一根项链,但是看着像假的就随手一丢,最终这条项链被找了回来。

有人说,这个大姐幸好没扔掉,不然的话,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还有人说,带着6万的项链,也太招摇了。

首先,刘先生作为项链的合法所有者,对其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这条价值6万多元的项链,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贵重财物。当项链遗失在街头时,虽然暂时脱离了刘先生的实际控制,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而那名女子,在路过时捡起了项链,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拾得遗失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女子在捡起项链后,并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的义务,而是仅凭自己主观认为项链是假的,就随意丢在一边,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如果因为女子的随意丢弃,导致项链最终无法找回,造成了刘先生的财产损失,那么女子是否要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女子可能会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项链是真的,但是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女子捡起项链后,发现其可能是贵重物品,却起了贪念,想要据为己有,那性质就更为严重了。

这种情况下,女子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刘先生的项链价值6万多元,数额较大,如果女子有侵占的故意且拒不归还,那么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其实,无论女子是否真的以为项链是假的,就随手丢弃在一边,这样的做法有些冷漠。毕竟,当遇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时,应秉持着一颗善良、负责的心,尽可能地去帮助失主找回物品。毕竟,对于失主来说,每一件遗失的物品都可能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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