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喝醉走错房间,与陌生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崩溃报警。
好酒自古有配。无论你有忧郁,还是闲适优雅,永远不缺美酒。但是,再好的酒,也要注意适量。俗话说,喝多了会伤身体。一旦喝多,就会导致麻烦。
2012年,河南一男子醉酒走错房间,与一陌生女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女子报警。本案中,男方饮酒过度是一个原因,内心邪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林翔,24岁,出生于河南省的一个农村家庭。他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和他的祖父母一起长大。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和引导,他从初中开始就不愿意听老师的管教。最后,他终于读完了初中。他一毕业,就迫不及待地进入社会工作。
自16岁步入社会,林翔这几年尝到了人情冷暖。走过很多地方,他最终选择在江苏无锡定居。在这里工作多年,他也认识了一些朋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和朋友聚会,总会在上面放一瓶白酒。
2012年2月16日晚,林翔应邀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一开始大家还是有点谨慎。酒过三巡,大家喝着喝着敞开心扉,不断诉说着自己这些年的故事和苦难。一斤白酒下肚,林翔已经有点忘乎所以了。
吃完饭时已是晚上十一点。为了娱乐,有人建议去酒吧继续狂欢。大家都是二十多岁,喜欢酒吧嘈杂的氛围,一行人一直玩到凌晨四点。
等到聚会终于结束的时候,林翔满脸通红,走路都开始发抖。大家都已经有了醉意,但发起聚会的人最终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把大家安顿下来,并帮他们打车,确保他们上车后才回家。
这时,我转过身,看见林翔躺在一辆车里。我朋友赶紧帮他,叫他给他开个房间。
他开了一间双人房。等他到了酒店大堂,林翔的酒已经醒了。他拿着房卡刚要上楼,朋友突然接了个电话,说要出去。他把房卡放在林翔手里让他先上去。
林翔眼睛微闭,拍着胸口说一定能找到门。结果到了8楼就直接去敲门,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拧门把手,闹得满城风雨。然而,他最后居然没有刷卡就走进了一个房间。
进屋后,房间一片漆黑。借着床头的夜灯光,林翔摸索着躺在床上,穿着衣服睡觉感觉很不舒服。他又脱掉了衣服。再次躺下后,昏暗的灯光下他感觉身边有人,一摸才发现是个女的。
当女人还在熟睡的时候,林翔的意识突然醒了。虽然他不知道自己在谁的房间,也不知道身边的女人是谁,但当他触碰到她的手的那一刻,林翔体内涌出一股原始的冲动,于是他翻过身,把女人抱了下来。
一时冲动压制了所有的理智。他进入一个陌生的房间,对一个陌生的女人实施了令人发指的不合理的非法行为。一开始女子还没有醒,可能是睡梦中有人靠近自己,所以没有反抗。意识到不对劲后,尖叫声响彻整个房间。
这位名叫小梦的女士住在这家酒店,她在这一天出差。她还和一个女同事住在一起,当时睡在另一张床上。听到她的尖叫后,她迅速打开灯,却看到一个衣冠不整的男子躺在小梦的床上,不断用手捂住自己的脸。
小梦穿好衣服迅速离开,女同事跑到门口打电话给酒店工作人员。林翔大部分时间已经清醒,他自己打电话报警。同时,他不断地向小梦和另一个女人道歉,然后他坐在房间门口等待警察逮捕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实施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因为喝醉了酒,未经允许闯入孟晓的房间,并未经允许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他进行了反抗,并没有停止,这构成了QJ,应受到刑事处罚。
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报警并不断悔罪道歉,并主动提出积极赔偿小梦,可酌情减轻其刑期。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虽然他的坦白态度很优秀,我也一直坦白他是因为喝多了酒才失去理智的,但毕竟对小梦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他在酒店随意拧门的行为也很恶劣,还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经过审理,无锡崇安法院判处QJ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如果他在这三年内再犯,缓刑将被取消,他仍然需要被监禁。
虽然那晚林翔确实喝了太多的酒,自己的醉酒很明显,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也很高,但是只要有生理常识的人都可以知道,在对小梦进行QJ的时候,他肯定是有清醒的意识的,否则本来是不可能完成QJ的,这足以说明他自己也有一些邪念,但是酒精只是把这种邪念无限放大了而已。
吸取教训,克制欲望,做个守法公民才是安身立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