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网购一件2158元的狐狸领的羽绒服,衣服快到了,女子申请了仅退款成功,第二天,女子又把快递取走了,河南商家急的报警,不料,当着警察,女子怒吼:我是偷了,还是抢了?民警:你不要玩这些心眼。结局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关静家在河南郑州,她在电商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前不久,她卖出去一件2158元的狐狸领羽绒服。
这件衣服是江苏的一个女顾客下单的,羽绒服是白色长款的,领子是白色狐狸毛,衣服整体雪白雪白的,非常漂亮。
对方已经下单,随后,关静将这件衣服打包好后,发了到家住江苏淮安的女子那里。
不料,当衣服快到了的时候,关静发现这位女顾客申请了仅退款,而且,平台自动给她退了2158元。
然而,第二天早上,还没等关静跟快递员联系,那女子竟然把快递取走了。
关静给快递员打电话,快递员告诉她,买衣服的女子到了快递站,取了快递。
快递站的工作人员问女子:你把东西拿走了,钱你也收了?
没想到,女子却不屑地说,不关你事。
快递站工作人员对此行为很无语,他说这个女子真是不讲道理的一个人。
关静心急如焚,这么贵的衣服,顾客如果觉得不喜欢或者觉得哪里不好,可以退回,但是,不能退款后,又将衣服取走,哪有这么办事的。
情急之下,关静报了警,江苏淮安当地的民警很快找到女子处理这件事。
当民警找到女子后,询问她是否购买了一件狐狸领羽绒服,退款成功后,又将衣服取了回来?
不曾想,女子竟然恼羞成怒,她好像受了很大委屈似的,怒吼道:我又没有偷东西,我是偷了,还是抢了?你们要来查我。
民警语气温和的问她,你说你是偷还是抢?
女子理直气壮的说:我没偷没抢。
显然,女子此时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还各种狡辩,就是不想把衣服交出来。
女子还在抵赖,我要是找到了,我就给她退回去。
民警和她说,你先把钱给商家,不要玩这些心眼。
经过一番调解,女子才松口,说衣服让她放在家里了。
民警又去了女子家处理了这件事,之后,斩钉截铁的告诉关静:让她把衣服退给你,等着收货。
关静听到这个结果,心里瞬间踏实了,不然她这损失可就大了。
女子觉得自己只是占了小便宜,其实,还是法律知识欠缺,商家真的要较起真儿来,女子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警察叔叔太给力了,说话有力度又温柔,直接让女子将衣服交出来,还给了商家。
否则,远在郑州的关静,还要千里迢迢去找那女子维权,会更麻烦。
那么,女子仅退款成功后,又把快递取走,将衣服据为己有,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呢?
1、女子在羽绒服快到后,申请仅退款成功,后又将快递取走,拒绝退货,她违法了吗?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案中,关静作为商家和女子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女子在收到衣服后,以不喜欢为由,申请仅退款,并成功退了2158元。这实际上是对买卖合同不履行。
因此,女子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女子仅退款成功后,又将羽绒服据为己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女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2158元的羽绒服,但是,她收到退款后,仍然取走了快递。
女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了商家的财产,导致关静遭受了经济损失。
因此,女子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的羽绒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3、女子的行为,构成侵占他人财物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行为。
女子已经将购买的羽绒服退款了,原则上,这件羽绒服已经不属于她了,她是没有理由拿走的。
女子扬言“我没偷没抢”,但是,实际上她通过仅退款的方式获得了退款后,却把原本应该退回的羽绒服取走,据为己有,这就相当于无偿占有了商家的财物。
因此,如果商家真的追究,女子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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