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认为李铁应该判死刑,至少也得死缓或者无期!
北京时间12月13日,原国足主帅李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对此有不少人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律师陈枝辉就认为,李铁完全够资格判死刑,怎么的也得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陈枝辉律师的论据是《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来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陈枝辉认为,李铁贪腐金额特别巨大,接近亿元,对国家利益损害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判处死刑,没有问题,至少死缓或无期啊。可能是他羁押期间供出了很多同伙,所以构成重大立功,但也应该保其一命、判个无期啊。
值得一提的是,在20年有期徒刑出炉之后,也有人为李铁叫屈,认为他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悉,李铁并没有当庭提出上诉,他将会和辩护人商量后才会做出决定。如果李铁提出上诉的话,也就是他认为20年刑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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