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黄女士与男友陈斌同居长达五年,期间陈斌将自己所有的收入共计108万,毫无保留地交给了黄女士保管。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的感情最终走向破裂。分手之际,陈斌要求黄女士返还这108万,却遭到了黄女士的激烈反对。她愤怒地指责陈斌:“你想白嫖吗?”双方争执不下,陈斌一怒之下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来源:观威海——【婚没结成男子起诉女方返还108万恋爱经费,法院判决:返还20万 】)
黄女士和陈斌的相遇,仿佛是被巧妙的安排。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随后迅速坠入了爱河。不久之后,他们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共同憧憬着未来的美好。
在这五年里,陈斌对黄女士可谓是掏心掏肺。他不仅将自己的所有收入都交给了黄女士保管,还承担起了家务活,让黄女士能够专心地享受生活的乐趣。
而黄女士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习惯了陈斌的付出,将这份爱视为理所当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了裂痕。性格上的差异、生活上的琐事,以及对未来的不同规划,都让这段关系变得岌岌可危。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两人决定分手。
分手的提议是陈斌提出的,他觉得自己在这段关系中付出了太多,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黄女士则感到震惊和愤怒,她认为陈斌这是在背叛自己,是在否定他们五年的感情。
在分手的谈判中,陈斌提出了一个让黄女士无法接受的要求返还那108万。他声称这些钱是自己赚的钱,现在两人分手了,黄女士应该将这些钱还给他。
黄女士听到这个要求后,顿时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在这五年里也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而且,这些钱在两人同居期间已经共同花费了一部分,剩下的也都被她用来投资了,现在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你想白嫖吗?”黄女士愤怒地喊道,“这五年里,我为你付出了多少,你知道吗?现在分手了,你就想把这些钱要回去,你当我是什么?”
双方因此陷入了僵持,陈斌一怒之下,决定将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那108万。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陈斌坚持认为这些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黄女士应该无条件返还。
而黄女士则辩称这些钱在两人同居期间已经共同花费,且陈斌从未明确表示过这些钱是借款或彩礼,因此她没有义务返还。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陈斌认为,自己将108万交给黄女士保管,是基于对她的信任和爱情。现在两人分手了,黄女士应该将这些钱如数返还。他强调这些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黄女士无关。
黄女士则辩称,这些钱在两人同居期间已经共同花费了一部分,包括生活费、房租、旅游等各项开支。
而且,剩下的钱也被她用来投资了,现在根本无法全部返还。她认为陈斌这是在无理取闹,试图通过法律来敲诈自己。
在法庭上,陈斌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将108万转给了黄女士。而黄女士则提供了两人的共同开销记录、投资凭证等证据,试图证明这些钱已经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
双方围绕这些证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陈斌坚持认为黄女士应该返还全部款项,而黄女士则强调这些钱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且部分款项属于陈斌的自愿赠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对于彩礼或大额转账等具有特定意义的款项,男方有权在分手后追回。
然而,审理认为陈斌和黄女士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同居长达五年,且有着共同的生活开销和经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108万视为彩礼或借款。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108万中确实包含了部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特殊转账,如情人节、生日等节日的赠予。这些转账属于陈斌对黄女士的自愿赠予,不具有法律上的追回权。
审理时,也核实了黄女士提供的共同开销记录和投资凭证。经过仔细计算,审理认为这108万中约有30万属于陈斌的直接转账,且这些款项并未明确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或投资。因此,这部分款项具有彩礼属性,黄女士应依法退回。
经过多方考量,最终判决黄女士返还陈斌20万元。审理认为,这20万元是陈斌对黄女士的直接转账中,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投资的部分,具有彩礼属性。
而剩余的款项则因为已经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或投资,且部分属于陈斌的自愿赠予,因此不予支持追回。
拿着手中的判决书,黄女士觉得自己五年的青春就这样错付了,虽然她会按照判决来返还那20万元,但她也决心与陈斌老死不相往来。
有道是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恋期不过七年罢了,甚至更短。这或许就是对这个道理最好的诠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