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刘悦与男子王浩订婚后,满怀期待地搬到了王浩家中试婚。然而,仅仅过了四天,刘悦却突然提出悔婚,她对王浩说:你的13万彩礼我不要了,咱们退婚吧!如果我嫁给你,肯定会痛苦一辈子。王浩及其父母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他们认为刘悦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向刘悦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这件事闹上了电视台,成为了一时热议的话题。
(来源:寻情记——《试婚4天速“降温”“跟他在一起我会痛苦一辈子”》)
刘悦和王浩的相识,源于一次偶然的聚会。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陷入了热恋。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他们订下了婚约,并决定在婚前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婚,以更好地了解彼此,为未来的婚姻生活打下基础。
然而,试婚的生活却并没有像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刘悦发现,自己和王浩在性格上有着巨大的差异。王浩性格内向,凡事都习惯于听从母亲的意见,缺乏主见和独立性。
而刘悦则是一个独立自主、有着自己想法和追求的女性。两人在一起时,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产生分歧和争吵。
更让刘悦难以接受的是,她和王浩在夫妻生活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和谐。每当她试图与王浩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时,王浩总是显得木讷和逃避。
这让刘悦感到十分痛苦和失望,她开始怀疑自己和王浩是否真的适合走在一起。
在试婚的第四天晚上,刘悦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她回想着自己和王浩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心中充满了困惑和迷茫。
她意识到,如果继续和王浩走下去,自己可能会痛苦一辈子。于是,她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悔婚。
第二天清晨,刘悦鼓起勇气向王浩说出了自己的想法。王浩和他的父母都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他们认为刘悦的行为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和伤害,于是向刘悦索要10万精神损失费。
刘悦表示自己愿意退回13万彩礼以表诚意,但坚决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陷入了激烈的争执。
无奈之下,刘悦和王浩决定将这件事闹上电视台,希望通过调解介入来寻求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在电视台的调解现场,刘悦道出了自己悔婚的实情:“我们性格不合,夫妻生活也……我真的觉得我们不适合在一起。”
而王浩则一脸茫然和无奈,他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为什么刘悦会突然提出悔婚。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刘悦认为,自己和王浩虽然订下了婚约,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试婚期间,她发现自己和王浩在性格和夫妻生活上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决定悔婚。她表示自己愿意退回13万彩礼以表诚意,但坚决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王浩及其父母则认为,刘悦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他们认为刘悦在试婚期间突然提出悔论证婚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和背叛,因此要求刘悦支付10万精神损失费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刘悦称:她和王浩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双方并未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在试婚期间她发现自己和王浩存在严重的不合,继续走下去只会让自己更加痛苦;她愿意退回彩礼以表诚意,但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
王浩及其父母觉得刘悦的行为给他们带来的精神伤害,他们认为刘悦的悔婚行为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和背叛,导致他们的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打击。因此,他们要求刘悦支付精神损失费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订婚后虽然建立了准婚姻基础,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只要有一方不愿与对方共同生活,双方就可以自行退婚并退回相关财物。
刘悦和王浩虽然订下了婚约并进行了试婚,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刘悦有权提出悔婚并要求退回彩礼。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因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创伤的情况。
刘悦的悔婚行为虽然给王浩及其父母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困扰和不满,但并未构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王浩及其父母要求刘悦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刘悦有权提出悔婚并要求退回彩礼;王浩及其父母要求刘悦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因此,在调解人员的介入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刘悦退回13万彩礼给王浩;王浩及其父母放弃向刘悦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有人认为:三观不合,真的不适合在一起,否则最后痛苦的往往是两个人。
也有人表示:两人都没有错,只是不合适而已,最终都会遇到适合自己的良人。
确实如此,刘悦和王浩在经历这次纠纷后也表示以后会做朋友,并祝福彼此能够找到真正的幸福。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