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女子合伙开了一家超市,结果才干了7个月就亏损了200多万濒临倒闭,女子感觉很不可思议,当即调取了监控,发现一名女员工竟然一车一车的往家里拉货物,女子当即报警将女员工送去了派出所,结果女员工非但没有意识到问题,反而说了一番话,让女子顿时醒悟为什么倒闭的这么快了。
据赵女士表示,自己和他人合伙开了一家颇具规模的超市,超市一共雇佣了16名员工,不仅有理货员、收银员,还有库存员和促销员。
平时的时候,超市也经常搞活动,顾客也是人来人往,看着店里忙碌的样子,赵女士觉得应该会盈利,结果一个月下来竟然亏损了,可能是想着刚开始干,支出会大一些,可是谁知干了7个月后,超市竟然亏损了200多万,眼看着就要倒闭了。
赵女士很是不解,看着店里忙忙碌碌,怎么会亏损这么多,于是,赵女士就调取了监控,打算看看员工平时到底在干什么。
结果这一看不要紧,赵女士发现一名女员工推着车子,将一车子货物搬走了,随即,赵女士找到这名女员工,并将其带到了派出所。
来到派出所之后,这名女员工有些慌张,她表示,自己是偷了,但是,偷东西的不止自己个人,所有人都搬,而且你的合伙人也来搬。
随即,赵女士继续调取监控,果然在四天的监控中,发现所有员工都在偷超市的货物,而且偷了上百次,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合伙人也过来搬走货物,运到他其他店继续销售。
事发后有人调侃,赵女士是怎么集齐了这么一群人干活的?也有人回应称,是知道有人在偷东西没事,所以其他人就效仿了。还有人说,合伙人去偷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员工偷拿超市的物品,不一定就是盗窃行为。
这就要看超市员工在上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东西,还是在下班期间偷盗超市东西。
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东西,那么毫无疑问是职务侵占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的职务便利主要体现为经手、保管单位财物。所谓经手财物,一般是指因执行职务而领取、运送、使用、支配单位的财物等。所谓保管财物,一般是指因职务关系而持有、保存、代管单位财物等。
本案中,员工在运输货物或者是保管货物时,对货物即具有经手保管的权利,如果根据工作安排而相对独立地持有、保管、经手超市物品,那么,就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此时,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如果是没有经手,或者是下班期间将货物带走,那么这就是盗窃行为,属于盗窃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不管是盗窃也好,侵占也罢,都是犯罪行为,应当按照相关罪名予以处理,而对于合伙人来店里私自拿走部分货物运到其他店销售的,合伙人的行为也会涉嫌侵占或者是盗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