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林晓梅在离婚后与男友张浩然同居,两人共同居住在一栋居民楼内。

肆时说说 2024-12-21 18:50:23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林晓梅在离婚后与男友张浩然同居,两人共同居住在一栋居民楼内。林晓梅与前夫育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全部由前夫抚养,而林晓梅并未支付一分抚养费。某日凌晨,林晓梅在酒吧饮酒至酩酊大醉后回家,不料在男友家坠楼身亡。事后,林晓梅的前夫让两个孩子作为原告,将张浩然告上法庭,索赔57万余元。最终判决也让人意外。

(来源:红星新闻)

林晓梅,一个曾经拥有幸福家庭的女子,因种种原因与前夫李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后,她带着满身的伤痕和疲惫,遇到了张浩然。

张浩然,一个温柔体贴的男人,给了林晓梅新的希望和依靠。两人很快便同居在一起,开始了新的生活。

然而,林晓梅心中始终有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她对两个孩子的愧疚。

离婚后,由于经济压力和生活的琐碎,她未能履行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将两个孩子完全交给了前夫李强。

每当夜深人静时,林晓梅总会想起孩子们天真的笑脸和期盼的眼神,内心充满了痛苦和自责。

张浩然对林晓梅的过往并不知情,他全心全意地爱着林晓梅,希望用自己的温暖和关爱来抚平她内心的创伤。

两人同居的日子里,张浩然对林晓梅呵护备至,无微不至。他以为,只要给林晓梅足够的爱和安全感,她就能忘记过去,重新开始。

然而,命运似乎并不眷顾这对苦命的鸳鸯。某日晚上,林晓梅独自外出,前往酒吧借酒消愁。她一杯接一杯地喝着,试图用酒精来麻痹自己内心的痛苦。

酒吧里灯红酒绿,人声鼎沸,但林晓梅的心中却异常孤独和冷清。她想起了自己的孩子,想起了与前夫的点点滴滴,泪水不禁夺眶而出。

深夜时分,林晓梅在朋友的搀扶下回到了张浩然的家。此时的她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嘴里还喃喃自语着孩子的名字。

张浩然见状心疼不已,他试图安慰林晓梅,让她好好休息。但林晓梅的情绪异常激动,她挣扎着要离开房间,张浩然无奈只能任由她去。

不久后,张浩然突然听到楼上传来一声巨响。他心中一紧,急忙跑上楼查看。只见林晓梅已经倒在地上,窗户大开着,显然是从楼上坠落的。

张浩然惊慌失措地拨打了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林晓梅已经当场失去了生命体征。

林晓梅的离世给张浩然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悲痛。他无法相信这个事实,更无法面对林晓梅的两个孩子和前夫李强。

李强得知消息后愤怒不已,他认为张浩然作为林晓梅的同居男友,应该对林晓梅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于是,他让两个孩子作为原告,将张浩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7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浩然坚称自己对林晓梅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他当晚并没有与林晓梅发生争吵或厮扯,也无法预料到她会坠楼身亡。

而李强则情绪激动地指责张浩然对林晓梅的冷漠和忽视,认为他未能尽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浩然是否要为林晓梅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警方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且张浩然回忆当晚并未与林晓梅发生争吵或厮扯。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无法认定张浩然与林晓梅坠楼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张浩然有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林晓梅死亡。因此,从法律上讲,张浩然不需要为林晓梅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林晓梅的两个孩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向张浩然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呢?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也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林晓梅的两个孩子并不是直接受害者,但他们作为林晓梅的近亲属,在林晓梅死亡后有权向可能存在的侵权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无法认定张浩然与林晓梅坠楼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浩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张浩然提出林晓梅与前夫李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由李强承担。这一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从法律上讲,张浩然并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考虑到林晓梅与张浩然同居期间的经济状况和生活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张浩然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无法认定张浩然与林晓梅坠楼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张浩然作为林晓梅的同居男友,在林晓梅醉酒后未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照顾,存在一定的过失。

同时,考虑到林晓梅的两个孩子因母亲离世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张浩然补偿两个孩子23万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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