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两女子在急诊室救治,却双双被丈夫殴打。旁观者不忍:一个女孩被骗婚得了抑郁症,男的把她打得喝了药,还抢走她手机把钱转走;另一个是因为是女的喝多了,男的不想陪护。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当天的晚上,一名女子在急诊室里陪护病人,结果一晚上竟然发生了两件惊心动魄的事,看得女子牙都快咬碎了。
当天晚上急诊室里接连来了两名女病人,其中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女子喝多了被送过来急救,旁边一个疑似女子丈夫的中年男子指着她说:“你走不走?”
原来,男子不想陪护,非要让黄衣女子跟他回家,可是黄衣女子浑身无力根本起不来,中年男子竟然啪的一下给了她一个嘴巴子,女子躲无可躲,只好生生挨了这一巴掌。
可是男子并不满意,他用力拽着女子想把她拉起来,女子浑身软绵绵的,根本起不来。男子怒了,接连扇了女子几个巴掌,随后就揪住女子的长发,把她从床上拽了起来。
女子坐都坐不稳,在男子的拖拽下,女子才勉强探起身,男子手一松,女子顿时又倒回床上,迎接她的是男子的又一阵殴打。
另外一张床上躺着的是一名穿着白上衣的年轻女子,一名年轻男子站在旁边,指着女子的脸大声呵斥她:“你挣钱了吗?跟我在一起五年了,你挣过一分钱吗!”
男子一顿怒斥,骂完后就拽着女子,想将她从病床上拉起来,结果白衣女子身体虚弱,和黄衣女子一样根本起不来。
年轻男子劈哩叭啦打了白衣女子一顿,随后抢走她的手机,将女子手机里的钱全部转走并改了密码,此后不再管女子扬长而去。
据白衣女子所说,她是被丈夫骗婚的,她是头婚,当时两个人在一起时,丈夫说他没有结过婚,结婚后才得知丈夫是二婚。婚后丈夫经常打她,女子因此得了严重的抑郁症。
当天女子吃药了被送过来急救,结果丈夫不给她交钱,还将她打了一顿,手机也被丈夫抢走改掉密码,钱也都被他转走了,导致女子没有钱洗胃。
事发时,值班医生和保安都上去阻拦过,可是两名男子不顾阻拦,依然继续殴打自己的妻子。因为是别人的家事,医院也不好过度干涉。
事发后,陪护家属的一名女子看不过去了,将两名男子打人的事发了出去,感慨:这样的婚姻有何意义?
那么,两名男子殴打妻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两名男子殴打妻子的行为涉嫌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说明,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黄衣女子和白衣女子的丈夫在急诊室内对二人实施殴打,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暴。
其中,白衣女子称婚后丈夫经常打她,已导致其患上严重的抑郁症,这种长期的暴力行为性质更加恶劣。
如果两名男子的殴打行为造成了被打女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那此事就不仅仅是家暴行为了,而是构成故意伤害。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名女子,特别是白衣女子,如果长期遭受家暴,且构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害结果,女子则有权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此外,两名男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的身体,也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女子或者医院报警,打人男子还会被追行政责任。
2、白衣女子的丈夫抢夺她的手机,转走手机里的钱并修改密码,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白衣女子和男子是夫妻关系,二人之间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子急需钱来抢救,丈夫不给她交医药费,还擅自转走她的钱财,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不管是中年男子还是年轻男子,妻子处于生命危急状态,丈夫不仅没有履行照顾和陪护的义务,反而实施暴力行为,这是对夫妻扶养义务的严重违背。
3、两名男子在急救室内殴打妻子,医院应立即阻止。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在医院内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经营性场所,对就诊的病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两名男子殴打妻子的行为,医院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暴力行为,并及时报警。
有人说,不合适的婚姻就像烂掉的牙,只有早拔才能早脱身。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