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上海,男子恋爱后住女友房子5年,提过每月给她4000元房租,但没给

小峰聊社会 2024-12-30 21:28:32

“白嫖失败!”上海,男子恋爱后住女友房子5年,提过每月给她4000元房租,但没给过一分钱,二人因购房的事分手,男子搬走后,女友竟然起诉男子,索要230000元的房租!

“你住了五年,得给我23万房租!”张莉(化名)在前男友搬走时,气愤地冲他喊道。她仔细算好了房租和居住的月份,清清楚楚地发给了他。可没想到,前男友压根就没打算给钱。他认为,两人是情侣,住女方的房子是天经地义,之前说给房租只是玩笑话,根本不欠她的。

但张莉却觉得委屈。谈恋爱这几年,她全心全意付出,如果前男友不住这里,每月至少得花4000元房租。现在分手了,等于白白给他省了钱。

原来,刚恋爱时,两人感情深厚,难舍难分。张莉便让没房子的男友搬到自己家住,这样既能每天见面,还能帮他省钱,不用给房租。但男友过意不去,主动提出按当地租房价格,每月给张莉转4000元房租。张莉虽没推辞,但男友也没真转,她也没计较。这一过就是五年。

如今,张莉觉得自己吃亏了,而前男友却没了当年的态度,别说主动给,吵架都不给。张莉一怒之下,将前男友告上法院,要求他按当初说好的房租价格,支付这五年的房租。

前男友却辩称,恋爱期间住张莉的房子是她自愿的,根本不用给钱。双方僵持不下。

但法院认为,如果当初没有约定,那张莉没理由要钱;如果有约定,那就是另一回事。经过核算,前男友在张莉房子里住了59个月,按每月4000元房租算,需支付23万元。法院支持了张莉的诉求,要求前男友支付。

那么,法院的依据是什么呢?原来,前男友口头承诺支付房租,可以被视为一种非正式但有效的合同承诺。根据《民法典》,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协议和行为表示同意的形式。当一方基于另一方的承诺而采取行动时,该承诺可能构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前男友入住时提出每月支付4000元房租,虽没签正式合同,但这一承诺构成了双方之间的约定。他享受了居住利益却没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张莉有权要求他按当初承诺支付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张莉让前男友免费住了五年房子,期间虽提及房租却从未收到过钱。分手后,她发现自己的善意被忽视,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前男友补偿张莉相当于市场租金水平的金额,以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前男友因住张莉的房子节省了大量生活成本,这些节省的开销就是他的“不当得利”。法院判决他支付23万元作为过去五年的房租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即使是情侣相处,也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信源:NXTV都市阳光2024年12月30日关于《恋爱时男子入住女友房中,分手后女子起诉男子讨要5年房租 法院:应支付23万余元》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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