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女士和马先生曾是一对令人艳羡的情侣,他们虽未领证,但已如夫妻般一起生活。后来,

后妃秘史 2025-01-06 09:02:32

熊女士和马先生曾是一对令人艳羡的情侣,他们虽未领证,但已如夫妻般一起生活。后来,熊女士还给马先生生下了一个女儿。

马先生对熊女士十分感激,没领结婚证就能给你生女儿的,只有非常爱才能做到。

为了感谢熊女士的付出,马先生拿出二人的积蓄,首付了一套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在熊女士一人名下,并直言由他来偿还房贷。

熊女士被马先生感动坏了,认为自己没有看走眼,这才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她都想好了要嫁给马先生,多给他生几个孩子。

在二人搬入新房子后,马先生表示就目前的收入状况,无法给熊女士和女儿一个美好的未来,于是马先生打算去创业。

熊女士有点担心,现在创业的风险非常大,可马先生却十分有信心,他表示会向银行贷一笔钱,但不用熊女士还。

最终熊女士同意了,于是马先生背着熊女士办了假结婚证,然后用熊女士名下的房子,向银行贷了230万元的经营贷。

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找到熊女士,并且让熊女士签了字,熊女士想都没想就签了。

很快,230万的贷款被批下来了。然而没过多久,马先生就向熊女士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熊女士消沉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她想着自己好歹也有房子了,房贷努努力也能还上。

可她万万没想到,很快银行就联系了她,要她偿还那230万的经营贷,说马先生已经逾期了,她是担保人就得还钱。

熊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当初签的字是干什么的,原来是做担保人的。

面对这笔沉重的债务,熊女士根本无力偿还,于是她试图联系马先生,可马先生只留下一句:“我也无力承担。”之后,马先生便联系不上了。

熊女士如遭雷击,她不敢相信这一切。事后,熊女士得知马先生是用假结婚证办的经营贷款,她质疑银行的审核存在问题。

可银行工作人员却无奈地摇摇头,表示他们确实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假。

银行工作人员还表示,马先生利用假结婚证办理贷款,可能涉嫌骗贷,而如果熊女士无力还贷,建议把房子卖了。

1、马先生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骗贷?

从法律上来讲,骗贷行为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也有可能是构成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名并不一样。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以达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从而获取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从两条罪名的定义来看,好像没什么区别,但从情节轻重角度来讲,诈骗的严重或者恶劣程度,远高于欺骗。

因此,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了,而骗取银行贷款需要造成银行损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本案中,马先生伪造了结婚证,欺骗了银行,使得银行为其办理了230万元的经营贷,而现在马先生无力偿还,熊女士也无力还款,这给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马先生的行为更符合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就马先生的情况来说,如果他不能及时还款的话,可能要面临3~7年有期徒刑,而那230万元要被收缴,同时还要缴纳巨额的罚金。

2、熊女士能拒绝还贷吗?

其实这个非常困难,因为当初在签订经营贷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是到了熊女士家里,而且熊女士主动拿出身份证,并且主动签了字。

熊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签字的时候应当要注意审查下,但她并没有,这是她自身过错所致。

因此,贷款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不会因为马先生的骗贷行为而无效。

那么熊女士如果不想共同还贷,就要从不知道自己签的是担保合同入手,将自己从这起案件中摘出来。

毕竟熊女士与马先生并不是真正的夫妻,而银行的这笔经营贷是需要结婚证作为材料的,这就有了可以突破的缺口。

因此,熊女士还是有机会从这起案件中摘出来的,说不定还能保住房子,毕竟房子是在熊女士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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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红颜总薄命,最是无情帝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