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在车上发现妻子出轨的证据后,又通过妻子的手机确认妻子已经出轨7年。为了找到妻子出轨证据,男子在妻子车上偷偷装了定位器。可在车上抓到现场后,男子却因一时冲动,将妻子情人打成重伤二级。最终,男子因此赔偿了20多万元,才获得情人谅解。但还是被判刑。
(来源: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男子杨某出生于1975年,早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女子杜某。杨某对杜某展开追求不久后,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与平常人一样,杨某与杜某相识相恋几年后,才登记结婚。结婚后,感情也很好。
可结婚几年后,二人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执。
杨某一直都以为是自己的问题。可2024年春节前夕,杨某到妻子杜某车上取东西时,却无意中发现有使用过的计生用品。
这种东西怎么可能出现在妻子的车上呢?杨某顿感不妙,并确信妻子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其发生争执,根本不是自己的问题。
不过杨某并没有马上向妻子发难。因为他知道妻子不可能承认。为了找到证据,2024年1月底,杨某在妻子车上偷偷安装了定位器,并经常找机会偷看妻子的手机。
事后杨某通过妻子的手机发现,原来妻子2017年就与一名叫卢某的男子保持情人关系。而且,聊天记录证实,其之前在妻子车上发现的计生用品,就是二人使用的。
得知真相后,杨某一直在等待机会。
2024年4月27日下午,杨某通过之前偷装的定位器发现,妻子的车子离开工作单位,而且,是去一个平时不会去的地方。
杨某断定妻子杜某是去见卢某。随后杨某在家中找来一根铁管并持续看着妻子的行车轨迹。确认车子停在荒郊野外后,杨某带着钢管,立即开车前往目的地抓现行。
杨某赶到现场后,果然看见自己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随后杨某因车门被反锁,一气之下,用钢管砸车窗,顺利打开车门后,杨某趁卢某穿衣服之际,对其进行殴打。但奇怪的是,杨某并没有对妻子动手。
见卢某倒地不起后,杨某才冷静下来,驾车离开现场。见自己安全后,杜某拨打120将卢某送到医院抢救并拨打报警电话。
得知已报警处理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
杨某被刑拘后才知道,原来卢某已经被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得知这个情况后,杨某通过家属给卢某支付了共计20余万元。
卢某收到钱后,同意给杨某出具谅解书。
因卢某是否存在过错,将影响杨某的量刑,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确认上述案情。
据此,法院最终这样判:
首先,杨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杨某故意伤害导致卢某重伤二级,原则上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其次,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故可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再次,杨某主动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本案因系婚姻家庭、情感矛盾引发,被害人卢某明知杜某已婚,故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故可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经社会调查,杨某适宜社区矫正,故公诉机关建议对杨某适用缓刑适当。
综上,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最后,杨某本是受害者,如果依法起诉离婚维权的话,可以通过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获得赔偿。可结果却因一时冲动,不仅赔了二十多万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虽然被适用缓刑,但也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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