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在台球室打球,期间男友指导女子打球,并趁机摸了女子的隐私部位,二人动作十分暧昧。谁知这一切都被台球室的监控给拍了下来,随后视频被自动上传到网上。有网友看到后,就给女子冠以“桌媛”的不雅之称。女子得知后气愤地找台球室老板讨说法,可对方却态度强硬地表示:这是我的权利!
(来源:南国早报)
去年8月份,身材高挑的王女士与男友相约来到一家自助台球厅,这里没有服务员,只要扫码就可以享受打台球的乐趣。
王女士由于不太会打球,姿势总是摆不到位,男友就在一旁耐心教导。由于台球室就他们二人,所以男友在动作上就比较大胆,在教导之余会时不时的从王女士身上占点便宜。
就这样,二人一边嬉闹一边打台球,玩得不亦乐乎。然而二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的行为均被台球室的监控给拍了下来。
3个月后,王女士在刷视频时,无意中看到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正是她和男友打台球的画面,而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更是将王女士形容成是被包养的情妇或是卖Y女。
王女士十分气恼,她联系了台球室的老板,质问对方为何将监控视频公开。谁知老板却轻描淡写地说:“我们的监控是谁都能看的,这是系统设置,我也没办法。”
王女士不甘心隐私被侵犯,于是联系了视频平台。可平台工作人员告知,这个需要视频操作者设置下加密,可以避免内容外泄。
王女士再次联系了台球室老板,可该老板却无赖地表示:“加不加密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
对此,有网友认为,台球室是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为了安全考虑,是王女士和男友没意识到隐私问题,这不能怪台球室。
但也有网友认为,拍或者看都没问题,但要外泄那就有问题了,这个老板要担责。
1、那王女士的隐私权有没有被侵犯呢?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台球室作为公共场所,为了确保公共设备的安全,的确可以安装监控进行防范,这势必会导致顾客的一些隐私被拍了下来,但这都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
可是当王女士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并且遭到肆意传播,甚至配上王女士是“桌媛”的不当言论后,这就超出了合理的范畴。因为配上文字的手段显然是通过剪辑的,也就是人为的。
那么台球室老板在未经王女士的同意下,将她和男友的暧昧视频公开,这就侵犯了王女士和她男友的隐私权。
至于台球室老板声称“加不加密是我的权利”,这话其实也没错,但既然其中涉及到王女士的隐私,或者未经王女士同意上传,台球室老板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既然如此,王女士有权要求台球室老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平台将责任推给台球室老板的行为也不对。
《网络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对上传内容进行监管是其法定责任。
虽然设置加密的一方是台球室老板,但在王女士投诉后,平台应该审核并第一时间先将有关视频下架处理,避免王女士的隐私被继续侵犯。
如果在王女士的要求下,平台拒绝删除相关视频,那平台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在公共场合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就算拍摄者没有对外宣传,但一些隐私被拍摄者发现,还是会挺尴尬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