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可真肥!江西上犹,41岁男子因诈骗罪两次入狱,可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又撩拨一军嫂,哄骗对方多次发生关系。军嫂提出离婚后,还没等丈夫同意,男子就将对方带到自己的公司上班,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想到,被其丈夫知道后,男子被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时年41岁,因诈骗罪先后两次入狱。
在2021年,张某第二次出狱后,便来到某工厂打工,在此期间,张某看起来还比较老实。
直到2024年春节,张某回到老家过年,无意中认识了女子吕某,两人一见如故。
聊天中张某得知,吕某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常年不在家。张某听了不仅没有半点尊敬,反而是动起了歪心思。
张某不断的撩拨吕某,并哄骗对方来到宾馆内发生关系。时间一长,吕某也被张某迷的神魂颠倒,更是跟自己的丈夫提出离婚。
得知吕某提出离婚,张某迫不及待的将吕某介绍到自己所在的公司里,对外宣称这是他的妻子。
公司得知两人的关系,考虑到张某是“老员工”,特意给两人安排了一间“夫妻房”,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没想到,吕某的丈夫知道后怒不可竭,最终选择报警。警方查明情况后对张某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并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意见:
经查明,张某与吕某通过聊天相识,在明知吕某未离婚且是军嫂的身份后,张某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检方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的笔录以及张某与吕某的聊天记录,证实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另查明,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于2021年4月出狱。据再次犯罪时间不足5年,是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检方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对张某从重处罚,建议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庭审时,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过程,并认罪认罚,存在自首情节。
另法院查明,张某在明知吕某为军属的情况下,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构成破坏军婚罪。
依据《刑法》第259条之规定,应该对张某做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因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