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男子带儿女回老家祭祖,万万想不到,祖父的坟墓竟被夷为平地,遗骨四处散落。男子暴怒,得知始作俑者竟是同村村民。男子怒气冲冲找上门去,讨要说法,岂料,对方云淡风轻的说:好多年见无人上坟,以为没后人了,才推平的。男子要求对方赔偿,却被拒了。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告知兄妹二人,一起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04年清明,黄春生扔下了手头的工作,带着一对儿女,回老家祭祖。
因他工作特别忙,无分身乏术,故错过了上个清明节,所以,这个清明无论如何,他都要赶回来,到祖父坟前磕头烧香。
刚下车,他就买好了祭品,风尘仆仆的前往祖父的墓地。
岂料,抵达后,却发现祖父的坟墓不见了,光秃秃的一片,竟被夷为平地了,祖父的遗骨散落四处,无比凄凉。
他怒火中烧,是谁这么欺负人,干出这种缺德事?毁人家祖坟,就不怕遭到报应吗?
随后,他向同村村民四处打听,得知真相。
原来,2023年7月8日,张三为了平整土地,雇佣他人用挖掘机将该坟推平的。
黄春生气愤不已,祖父的坟墓葬在了张三家的承包地南侧,并不占用他的承包地,且起有坟头。
向来与张三无冤无仇的,凭什么毁自家祖坟啊?真是欺负人欺负到到家了?
黄春生怒气冲冲的找到张三,讨要说法。
张三是这样解释的:我看这坟头都好几年无人上坟了,以为没有后人呢,所以,所以就找人推平了,实在不好意思啊!
黄春生听后,差点没被气吐血,这是什么理由?要知道在古代挖人坟墓是重罪的。
张三三言两语的道歉,根本不能平息黄春生心中的愤怒。
他要求张三承担赔偿,张三一听翻脸了,怒怼:我这已经向你道歉了,你还狮子大开口要赔偿,门儿都没有。
黄春生见张三蛮不讲理,不愿与之继续理论,摔门而去。
随后,黄春生收集了祖父的遗骨,但遗憾的是未能收集全。
又在原坟地北边的山坡上重新修建了坟墓,花了2万多元钱。
黄春生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祖坟被毁,不仅意味着风水被破坏,且严重侮辱了家族的尊严。祖父尸骨未收集全,对整个家族来说,都是难以平复的伤害。
黄春生将此事告知其他兄妹,他们听后,也同样大怒,表示不能原谅张三。
故兄妹三人一起将张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遗骨收敛安葬费用5万元,还有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三将黄春生的祖父坟墓推平,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坟墓作为死者安息之地,承载着家族的尊严。
毁坟行为不仅是对死者的不敬,更是对死者家属情感的极大伤害。
张三的行为是不缺德的,且违背公序良俗的。
即便如张三所言,他误以为坟墓无后人祭拜,但这绝不是其擅自毁坟的正当理由。
张三的行为侵害了死者的安宁权,同时侵害家人对其祭祀的权利,黄春生兄妹三人有钱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黄春生祖父的坟墓未占用张三家的承包地使用面积,张三无权将坟墓夷为平地。
张三不仅损毁了坟墓,还导致黄春生祖父的遗骨散落,是对逝者的遗体的损害,其行为是违法行为,黄春生兄妹三人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赔偿责任,不限于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三擅自将黄春生祖父的坟墓推平,导致遗骨散落,这一行为无疑对黄春生及其兄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坟墓是家族成员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重要场所,承载着家族的尊严和情感。
张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坟墓的完整性,更是对黄春生家族尊严的严重践踏。
最后,法院判决,张三赔偿黄春生兄妹三人迁坟等费用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