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去朋友家聚会喝酒,朋友对男子开玩笑,只要他敢喝家里马桶的水,就给1万元,朋友本以为男子不会当真,谁知,男子是个狠人,当场就喝了一杯,拿到了1万元。3个月后,朋友反悔,要求男子返还1万元,男子拒绝,朋友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来源:长江云新闻)
2023年6月份,张志强连续在外奔跑,但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眼看快到月底了,他房租费生活费还没有着落,他暗自着急,整个人都显得憔悴。
就在他满心愁绪,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原来是朋友打来的电话,约他去胡军的家里撸串喝酒。
张志强本来心情不佳,刚想拒绝,可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他心想,反正这会儿也没心思做别的,借酒消愁也好,说不定朋友们还能给他出主意,于是便欣然赴约。
张志强怎么也没想到这次喝酒,竟然还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到了胡军家中,三人酒过三巡,话更是聊开了,气氛有些热络。
胡军知道张志强找工作找得焦头烂额,为了活跃气氛,他半开玩笑地对张志强说:志强啊,你这找工作找得这么辛苦,要不你做个事儿,做成了我给你1万元。
张志强苦笑着摇了摇头,以为胡军只是随口一说,便没太在意,继续喝着酒。
没想到胡军见他没什么反应,又接着说:你要是敢喝我家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万元。
说着,还特意拿出手机,将1万元转账给了另一个朋友代为保管,表示如果张志强真能做到,这位朋友就负责把钱转给张志强。
说这话时,胡军心里笃定男子不会当真,毕竟正常人怎么可能去喝马桶里的水呢?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张志强就是个狠人。只见他二话不说,径直走向卫生间,毫不犹豫地接了一杯马桶里的水,仰头就喝了下去。这一举动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朋友更是愣在了原地。
但张志强喝完后,按照约定向朋友索要那1万元,朋友按照约定还是把钱给了张志强。
张志强都快没钱吃饭了,他知道这笔钱来之不易,至少能解决他眼前的燃眉之急,虽然自己做的事情有些丢人,所以他拿到钱后就离开了。
这事本以为就这么多去了,不料3个月后,张志强却收到了胡军让他返还1万元的要求。原来胡军一直后悔自己玩笑开的太大了,白白损失了1万元,所以他反悔了。
张志强没想到胡军竟然出尔反尔,都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他愿赌又不服输,而且都过了3个月了。张志强自然拒绝了。他认为这是自己按照约定拿到了应得的报酬,凭什么要还回去。
胡军见张志强不肯还钱,他承受了3个月的煎熬,此刻,他再也忍受不了了,一气之下将张志强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胡军认为自己当初的玩笑是在特定情境下开出的,不应该被当真,而且张志强获得1万元是不当得利,要求张志强返还1万元。
而张志强则认为,自己是基于对朋友承诺的信任才履行了约定行为,既然已经完成了挑战,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他还指出,胡军当初是自愿转账作为赌注的,现在反悔是不合理的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胡军与张志强的赌约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张志强基于对朋友承诺的信任而履行了约定行为,胡军作为承诺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酒后打赌纯属娱乐行为,判决张志强返还5000元。
《民法典》第8条:该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胡军要求张志强喝马桶里的水这一行为本身明显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一般的道德观念,这种行为严重超出了正常人际交往和社会行为的合理范畴,令人难以接受。
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果被认可或不被纠正,将会对社会风气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公德和正常的人际交往秩序。
所以,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也是对公众的一种震慑,任何人不要违背公序良俗。
有人说,胡军出尔反尔,一点信用都没有,不值得交往。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胡军最初承诺如果张志强敢喝马桶里的水就给 1 万元,但在事后却反悔要求张志强返还款项,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在此提醒大家,人们在订立合同或作出承诺时要谨慎、诚实,一旦作出承诺就要遵守,不得随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