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接孩子时,发现学校门口有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狗,担心狗会咬到孩子们,于是提醒狗主人系上狗绳,但遭到了拒绝,女子果断报了警。可当民警赶到时,狗主人正在对女子拳打脚踢,民警上前劝阻,谁知遭到了辱骂,狗主人更是当着民警的面踹了女子一脚,致其当场昏厥了过去。后经诊断,女子腹部软组织挫伤、小便失禁等。事后,警方对狗主人处以3日拘留的处罚。可女子认为处罚太轻了,要求警方从严处罚,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女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女子小张下班后打算去接孩子放学。当她骑着电动车来到学校门口时,孩子的晚自习尚未结束,小张就坐在电动车上等了一会儿。
这时邻居韦某吃过晚饭,带着她的狗出现在了学校门口。那只狗长着一副凶脸,十分吓人,而且韦某遛狗还未拴绳。
眼看着学生们陆续放学,而韦某却带着狗在学校门口逗留,小张便忍不住上前劝说韦某把狗绳给牵上,谁知韦某突然来了一句:“多管闲事”。
小张见和韦某说不通,便直接报了警。谁知该举动激怒了韦某,她试图抢下小张的手机,阻止其报警,但被小张给躲了过去。
之后,小张和韦某发生了争吵。当民警接警并赶到现场时,小张与韦某正在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立即上去劝架,谁知韦某竟当着民警的面辱骂小张,还连民警也一块骂了。
随后,韦某趁民警不注意,一脚踹向小张的腹部,致其摔倒在地,而小张因此出现身体抽搐,小便失禁、呕吐等症状,随后便昏迷不醒了。
之后,小张被送去医院治疗。一个星期后,小张出院,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小张的腹壁软组织挫伤、小便失禁。
事后,小张因此事搞得精神状态不佳、睡眠不好,甚至出现了抑郁情绪。期间,公安机关对韦某的打人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可是小张却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于是要求警方对韦某从重处罚,没想到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小张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改判警方对韦某从重处罚。
小张认为:
1、我与韦某是街坊邻居,韦某此前遛狗不拴绳,将我和孩子给吓到了,我当时就报了警。可民警只对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2、韦某此前养狗是没有办狗证的,还是民警告知韦某要办狗证,才可以合法养狗。韦某照做后,更加的肆无忌惮,经常让狗狗单独出去玩耍,这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民警的行为属于纵容违法。
3、我曾多次劝阻韦某要牵狗绳,但她总是不予理会,甚至还当着民警的面公然侮辱,这足以说明韦某的违法性质有多恶劣。
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综上,韦某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可警方却只对其处3日的治安拘留处罚,这处罚显然太轻了!
可公安机关却表示:
1、韦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但是民警已经对韦某做出了警告,并非只有处500元以下罚款才算处罚。
2、韦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故无法吊销养犬登记证。
3、本机关之所以对韦某进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是因为韦某与小张发生肢体冲突,但是这伤情和韦某的违法情节都不算严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本机关对韦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没有问题。
法院的意见是:
1、经查,韦某与小张发生肢体冲突的起因是韦某遛狗不拴绳,所以小张的劝阻行为值得赞扬。
但是小张在劝说无果后,本可以通过报警处理此事,可她却自作主张与韦某发生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故小张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2、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是依据韦某与小张发生肢体冲突所产生的后果来确定的。
由于小张拒绝做伤情鉴定,而按照医院的诊断病例,无法确定小张的伤情有多严重。
综上,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韦某的处罚决定并无问题,故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请。
小张不服,提起上诉并申请了伤情鉴定和精神损害的鉴定,并要求公安机关来承担这笔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公安机关曾要求小张去做伤情鉴定,但遭到了小张的拒绝,而一审时小张亦未提交伤情鉴定,故小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至于小张向公安机关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不符合本案的案由。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请,维持了原审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

花飘泪
我能怎么看?我用狗眼看?
用户17xxx37
看到这些,我再一次感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貌似聪明的人类”没有之一:什么叫没有造成重大损害?一定要咬伤人,咬死人???这是多么可怕的逻辑呀。难怪社会上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就是这些思想的可怕,对这些不法进行了包容和助长。为什么不规定为养狗必须拴绳?已经发现没有拴绳至少拘留三天或者五天,罚款三百五百。如果因为违三审造成伤害的,规定又怎么处罚……难道不应该这么定才对吗?
道法自然 回复 02-03 15:04
收钱了
用户16xxx30 回复 02-03 21:11
教育有问题了,打人才看守3天?
弃佛入魔
也不瞧瞧是啥地方,没点能量能养狗吗?[捂脸哭]
用户17xxx17 回复 02-03 15:24
比狗还嚣张。没点能量怎么可能嘛?[哭笑不得]
人马座卯兔 回复 02-03 14:37
带节奏有意思吗?拿出法律条款打法院的脸,而不是这种带节奏,应该怎么判。最多打架行为而且是轻伤,法院之认伤害的认定,而不是谁对谁错
用户98xxx43
当时把人给打晕了,还怎么叫严重,拘留三天等于没处罚她。法律的公正呢
用户53xxx59 回复 02-03 14:57
没钱没势的,要什么公正[静静吃瓜]
纯色 回复 02-03 17:20
“当时把人打晕”→真晕假晕,都是自媒体告诉你的。往下看→张女士拒绝当场做伤情监定,法院判定其举证不能,驳回诉讼请求。你可举例哪条用法不当,别自以为是,信口开河。
晓堤拂柳
被打不要动,作好记录 被杀不要动,作好记录
用户10xxx92
有些人自己把狗当爹,也就算了!警察和法院竟然把他和狗都当爹算咋回事?大型犬溜弯不拴的当场击毙。造成人员伤亡的狗主人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用户17xxx19
狗主人不知又是谁的狗,所以处罚好轻!
笑青天
这女的也是一个愣头青,自己不配合警方,最后又怪警方处罚不给力
彳亍321 回复 02-03 15:12
希望你也能有机会经历和这女的一样的受害
一江春水向东流 回复 02-03 17:15
我顶上去
一舟
糊涂僧判糊涂案
用户15xxx69
狗知道主人能量大所以处罚轻
陈师傅
盼的不公,遛狗不栓绳太恶劣了,因为很多人非常怕狗 ,并恶狗经常伤人,法律不能非等伤人后再做处理。
tb450524826
我看见狗真多
用户14xxx78
这女人活该。打狗不看主人脸。
锄奸队员
呵呵了,养狗的人都没有人性了
暗影熊
也不看看狗主是谁
用户10xxx41 回复 02-03 18:39
狗仗人势,严查养狗人!
用户16xxx90
又一个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官
岁月如歌
唉,难道非得等出重大事故才行?明明不栓绳养大型犬很危险却不惩罚,因为没用造成后果?造成后果谁倒霉?
JJH
狗仗狗势
用户10xxx47
你能告狗吗
襄江人
警方鼓励遛狗不拴绳!
用户10xxx86
这个女人有点事儿!以前积怨太深!
果树
当着警方面继续施暴不应单以造成受害者受伤状况来考量惩罚力度,还应以对法律是否蔑视,对执法机构是否尊重,以及对社会是否造成不良和恶劣影响为考量。以其它案例来看,当执法人员到场,嫌疑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是相当恶劣的,比如斗欧、售毒、枪击、抢劫、逃逸等等,对法律和执法人员权威的破坏引发效仿,直至蔑视引发无视,所以此案性质恶劣当处行政处罚中之中等以上惩罚!
果树
两点:一、办了养狗证是为了证明养狗人有能力和意愿遵守养狗规则,拴狗绳就是重要的规则之一;二、反之不遵守规则就是不符合持有养狗证的资格。也就是说养狗证应立即吊销,需重新审核!
qixion
那个有个药,买点就好
用户17xxx02
依法不严
陆威
没有狗绳的都送狗肉馆吧
阿军
得罪贝勒爷了
果树
当着警方面继续施暴不应单以造成受害者受伤状况来考量惩罚力度,还应以对法律是否蔑视,对执法机构是否尊重,以及对社会是否造成不良和恶劣影响为考量。以其它案例来看,当执法人员到场,嫌疑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是相当恶劣的,比如斗欧、售毒、枪击、抢劫、逃逸等等,对法律和执法人员权威的破坏引发效仿,直至蔑视引发无视,所以此案性质恶劣当处行政处罚中之中等以上惩罚!
顺风顺水
这女人以后要知道,这不是狗绳的问题,这是人的问题。
用户10xxx37
披狗皮干狗事
用户12xxx95
法院怎么判都有理,就看引用哪一条律文!
用户14xxx97
没判你互殴以经很不错了!
用户18xxx90
你要嫖娼估计不止五天。在中国嫖娼仅次于谋杀
用户10xxx69
在校门口遛狗不拴绳要有背景,
一枝梅
更多时,人比狗还凶残,汪汪汪汪
无极限
这个世界还没那么干净,不要当真。
林笑笑
那还不如互殴一下至少不吃亏啊!现在可好了单方面挨打。
撇捺人生李炳灿
这在国外警察直接把狗打死把男人制服,当警察面打人太嚣张了!
缘来、、
忍字怎么写来!
山野樵夫
处罚过轻是对犬主人的纵容!
逍遥酒中仙
一个没有公德心,一个事儿多,鉴定完毕!
用户10xxx11
被揍了,只能用熊猫眼看。
蓝色的……
给狗买点黑巧克力吃吃,就等着听喜讯吧!
百里守约
拜狗邪教,心地善良。 我呸。
眼眸旅者
遛狗不牵绳的行为,难道非要对他人造成伤害,才能吊销养犬登记证。
沉默是金
看法就是有钱有势的人都是大爷
李江山
检察院已经准备好材料,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了,竟然没有做伤情鉴定,证据链根本就不足,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打回检察院,让检察院补充证据的。没想到法院还进行二次开庭,确实有点不按常理出牌。
志在四方
遛狗不栓绳应该重罚!罚款给举报人。
A小鱼儿
不做伤情鉴定,就错了,哪怕轻伤,也能判半年
人马座卯兔
法律合理,虽然不合情但是合理合法,不是每个坏人都必须枪毙的,虽然我们嫉恶如仇,但是不等于就违反法规
用户14xxx05
法治社会,不要讲狗理
用户10xxx22
狗主人后台绝对硬[得瑟]
用户11xxx80
钱是万能的!
用户15xxx89
养狗不拴绳~全责
老马哥
两个问题:1,张姓女子为什么不肯做伤情鉴定?2,敢当着警察面打人的人实在不多,是不是当时还有什么隐情没讲?可否让当时处理事件的警察以第三方身份来讲述一下他看到的过程。
钱有用
打回去吧,
石2004
你以为不过是你以为,挨了打能长点记性吗?
用户17xxx14
命案就是这样发生的!
东方
现实中就是这样,执法力度不行,溜狗不栓绳,屡屡造成矛盾。
Mi
狗说你能奈我何?我是*长它爹
凡人冰
民警到场,狗主偷袭已经不是发生肢体冲突(双方互殴)而是故意伤害,事主张应该去做伤情鉴定,哪怕够着轻微伤也可以加大处罚力度。拘留3天确实轻了,故意伤人+辱骂警察,怎么地也不会少于15天。如果鉴定是轻伤以上,至少踩缝纫机半年以上。另外事主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经济赔偿。
欢乐马
以前是狗仗人势,现在是人仗狗势[滑稽笑]
Hugh 与蜂共舞ampx27
今天才知狗仗人势的由来!
FKBZ
必须要判三年刑才对。
依剑天
这女的自作主张了吧,没有请律师?被殴打了出现问题了不能要求民事赔偿?
帅得被狗咬的非著名资深评论员隔壁邻居老王
韦爵爷?
用户10xxx60
有钱就任性
樱之恋
没出人命,没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大事都能化了[并不简单]
泰猫
要把这货跟狗绑在一起游街示众!
低调高手
什么叫做自行与狗主人冲突。是已经报警并被当场侵犯!
永不言弃
我看这狗挺好看的[微笑]
用户10xxx57
为啥不做伤情鉴定呢?不然怎么赔钱呢
濠阳真逸
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前,刚看到一个视频,美国一个人养了两条烈性犬,上街不听劝阻,吓到了行人,报警,美国警察当场警告,犬主人不仅不听,还辱骂警察,两条烈性犬被当场击毙,犬主人被逮捕!
胜天半子祁同伟
狗药加火腿肠就好了!
喂,是你
都不是省油的灯
阳光少年
警方处理完全正确!
一剑飙血
天是黑的,我怎么看?看不清这是人间还是鬼域
。。。。
无奈
天哥
验伤又不要钱,为啥不去?
凡平
法官想说而没说的一句话:没等到警察来到,你们就互殴。
用户18xxx40
我怎么看?我也牵个狗找他干回去。
路熊丙
当和事佬
用户17xxx39
[大笑]
CHARLEY
该死的不自觉的养狗人,受不了约束就不要养,把狗宠得当孙子了!
梵醒
怎么看,打丫的。
用户15xxx81
查背景
顺顺
脑袋就是迷糊,无法工作,住院住到狗主人卖房子凑医疗费
45599957
内容省了一半,不清楚。
弗道尹
换位执法,找个他下班未着制服的时机,也打他个大小便失禁,然后自首关三天。
王学明
敢这么嚣张就有嚣张的背景。
收破烂的老头儿会打羽毛球儿
公剪发都不如一块板儿砖公平合理
云卷云舒
被狗咬了
青龙王
这不是见义勇为吗?
火山
这他妈没天理了
宾华
养宠物必须交重税,必须限制活动空间,必须绝对保证他人安全,必须保证不能造成他人精神紧张。发生问题必须重罚。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应该保护的。
杨扬
爱狗人士出来说两声
一团和气
人仗狗势,警察也没办法。
小宇
我想要说一句国粹
醉人心弦
图片ps痕迹过于明显
大鲨鱼
对付人难,对付狗还不容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