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去世#
关于遗产,翻了下台湾律师的科普:
大S去世後的相關法律問題:
1.小孩親權(即抚养权)歸父親汪先生,繼父具先生還沒收養,只是姻親,雖然小孩祖母可以主張「變動最小原則」「未成年子女意願」爭取變更親權,試圖把小孩留在台灣,但祖母順位比不過父親,小孩被父親帶去中國是可能的,除非父親汪先生同意退讓。
2.除非有遺囑,遺產由兩個小孩跟具先生各1/3,但因兩個小孩的親權由父親拿去,相關遺產2/3可能被父親汪先生透過親權掌握。(离了婚还在为前夫赚钱,人死了也逃不过)
3.具先生可以考慮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主張先取得大S一半財產(其實是婚後財產差額1/2),剩下1/2財產才是遺產,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不過因為具先生與大S結婚只有三年,最後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請求金額應該不會太高。
以上规定和大陆差不多。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大S的遗产不是归光头,就是变相归汪小菲。
结婚有什么卵用,让别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给孩子找爹有什么意义,又抢抚养权又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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