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女子和男友同居期间,发现男友长期劈腿,男友苦苦哀求并保证绝不再犯,两人

岔气查理 2025-02-07 21:43:44

海南万宁,女子和男友同居期间,发现男友长期劈腿,男友苦苦哀求并保证绝不再犯,两人又重归于好。不久后,女子连续两次怀孕,男友都以时机不成熟为由,带女子去医院打了胎。结果,女子发现男友死性不改,继续在外面沾花捻草,果断提了分手。多次流产对女子身体伤害很大,女子要求男子给自己赔偿,最终,两人签订协议,男子承诺补偿女子60000元。但刚支付了30000元却玩起了失踪,女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5.2.7)

2022年3月,符超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许甜,两人一见如故,相聊甚欢,当即留下联系方式,展开交往。

2023年年底,两人情不自禁发生了关系,许甜将自己彻底交付给了符超,两人也开始同居生活,并谈婚论嫁。

本以为两人好事将近,谁知,同居才没多久,许甜便发现符超行为怪异,长时间躲在厕所打电话,还将自己的手机保管的非常牢,生怕许甜看见。

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男朋友有问题,果不其然,不久后她便发现,符超果然劈腿,而且不是一天两天了,这让许甜非常崩溃。

在许甜的质问下,符超举着三根手指,信誓旦旦的发誓,自己知道错了,马上和外面的女人断绝关系,保证绝不再犯,并且承诺,会尽快娶许甜过门。

许甜看在他态度诚恳,又是初犯的份上,一心软便原谅了,两个人又成了一对快乐的小情侣。

没过多久,许甜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他们没有领证结婚,但她还是很高兴这个小生命的到来。

谁知,当她满心欢喜把这个喜讯告诉符超时,符超却一点也不高兴,反倒吞吞吐吐的表示,两人没房没车,没领证没办婚礼,经济条件实在养不起孩子,眼下最重要的是好好挣钱。

在符超多番劝说下,许甜拗不过,做了流产手术。

谁知,许甜的身体才刚恢复没多久,竟又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知道流产对女人身体的伤害,何况距上次打胎才几个月,便试着说服符超将孩子留下。

但符超还是用同样的借口,带她去医院打了胎。

她本以为自己为符超做了如此大的牺牲,符超也该给自己一个名分了,结果,她等来的不是明媒正娶,而是符超的再次出轨。

原来,符超一直都在骗自己,他根本没有丝毫收敛,在外面同时和多个女人交往。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许甜这才看出自己有多傻,自己托付终生的男人竟如此不堪,将自己耍得团团转,于是,果断分手。

渣男是甩了,但多次人工流产对她身体造成的伤害已经不可逆转。许甜越想越气愤,找到符超,要求赔偿。

交往的时候都不想负责,更别说已经分手,他干脆玩起失踪,不想搭理许甜。

许甜也不是软柿子任他揉捏,她托人找到付超,在她的质问下,两人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

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们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导致许甜多次怀孕并做人流,符超愿意给许甜赔偿60000元,许甜不追究法律责任。

协议签订后,符超当即向许甜支付了30000元,承诺剩下30000万的会尽快支付。

但事后,符超却耍起无赖,不管许甜如何催,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

许甜被符超彻底惹怒,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向符超索要30000赔偿款。

法庭上,符超再次耍赖不认账,声称是许甜故意骚扰他,明知他有女朋友,还来纠缠他。他和许甜只发生过一次关系,许甜就逼着要他赔偿,当时情况紧急,他这才签了补偿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民事纠纷不是谁说的好谁就有理,主要靠证据和事实来说话。法官经过审查,很快就查明了真相,戳穿了符超的谎言。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其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符超不仅渣,更是严重侵害了许甜的健康权,应该给予许甜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

两人签署的60000元赔偿,完全出于自愿,赔偿金额也合情合理,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按照《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符超签署的协议属于意思表示真实,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有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符超一次性给许甜补齐剩余的3万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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