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欠薪的后果!”广东深圳,男子在操作机器时,压伤了两个手指头,他要求工伤赔偿,结果他不但没得到想要的赔偿,还被辞退了,原本应该发8000元的工资,也只发了5000元,男子多次讨薪无果后,就拿了一把辣椒粉,撒在雇主脸上,并结果了他!
日复一日地操作生产线上的机器,喻佳明感到麻木了。这工作既危险又单调,他时刻都得高度集中精神。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次意外,他的两根手指头受伤了,痛得他噩梦连连。
休息了一个月后,雇主王大勇让他回原岗位上班。喻佳明一听就吓得瑟瑟发抖,他请求换个轻松的岗位,却被王大勇一口拒绝。
被拒绝后的喻佳明心情糟糕透了,他躲在宿舍里不愿上班。没想到,王大勇竟派人来将他赶出宿舍,还把他辞退了。更让他恼怒的是,王大勇只给了他5000元工资。他每个月可是8000元的工资啊,而且工伤还没得到赔偿!
为了要回那3000元和工伤赔偿,喻佳明不顾脸皮,一而再、再而三地联系王大勇,可每次都被拒绝。看着自己受伤的手指,想到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可能都会受影响,他越想越难过,越想越气愤。
于是,他再次打电话给王大勇,可王大勇三句话不到就挂了电话。气急了的喻佳明决定当面找王大勇谈判。他在食堂抓了一把辣椒粉,路上又买了一把水果刀,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来到王大勇的宿舍,看到王大勇如此嚣张和无赖,喻佳明再也忍不住了。他将辣椒粉撒到王大勇脸上,趁王大勇清理辣椒粉时,拿出水果刀挥向了他。结局很惨,王大勇为此失去了生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该怎么认定呢?
首先,喻佳明因工受伤,他是有权要求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因为王大勇是承包生产线的,所以喻佳明的工伤赔偿应由王大勇和公司共同承担。
其次,工伤期间,王大勇以喻佳明不上班为由扣了他3000元工资,这是违法的。《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最后,喻佳明因为3000元工资剥夺了王大勇的生命,这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管喻佳明之前有多大的委屈和理由,他都得为此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对于欠薪行为,你怎么看呢?
(参考信息来源:每日新闻关注 2021-4-18 关于《深圳一男子受工伤后被辞退,为讨3000元工资,持刀刺死老板)的报道)
注: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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