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瘫男子狱中服刑,感染艾滋病,索赔800余万元 吉林男子赵某2008年因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刑,该案是2001年以前犯的,被捕入狱时已经截瘫 赵某于2009年1月15日进入四平监狱服刑。2011年6月,在狱中被检出HIV抗体为“阳性” 赵某及其家属认为监狱方存在管理问题,导致其感染HIV,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800余万元 2019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判令四平监狱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并驳回赵某的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据法院调查,赵某感染源为同期在监狱服刑的赵某伟 赵某伟系已知HIV携带者(2004年确诊),因赵某截瘫,一直是赵某伟协助赵某如厕,日常接触非常频繁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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