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内强奸”为什么会有人同情男方?按说女方是受害者,更应该值得支持同情才对啊!主要原因,已经脱离了本案本身,如果男子被判有罪,那么以后订婚的或者婚内的男人将人人自危! 因为,在我们的习俗里,不论订婚、结婚。男女关系确定以后,男女双方的亲密行为是顺理成章的,而且也是大家认同的。虽然订婚还没有结婚,发生关系有点超前,但是以目前的社会接受度,也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不道德的。 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好的时候浓情蜜意,不好的时候女方就可以告男子强奸,这种事得到法律认可。那么,以后会有更多的“婚内强奸”“订婚后强奸”发生! 这对男女的“强奸”从逻辑上明显也值得怀疑,首先女方体检处女膜没有破,这是一个铁证。另外,他们曾经因为房子写名字等问题发生争执。此外,也没有直接证据说强奸成立。仅凭证言证词和楼梯的拉扯就判定,那显然是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的。 我倒不是替男子开脱。如果真的证明他强奸了,可以重判。只是目前情况下,最起码不是铁案。而且,以后的社会反响效果不亚于南京彭宇“扶不扶”案!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