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汤圆碗内有蟑螂消费者获千元赔偿

身边24小时 2025-03-27 16:27:41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张婷婷)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餐饮服务纠纷。

原告符某、余某在被告恩施某火锅店就餐时,以扫码点单的方式点餐,共计消费267元,其中包括单价为12元的冰汤圆两碗。原告余某在食用冰汤圆过程中,发现碗内有蟑螂一只,遂告知店内服务员,并要求给予赔偿。服务员给予了道歉,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符某、余某将火锅店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要求火锅店支付当日消费价款267元的十倍赔偿金2670元、医药费26.67元,并要求被告及当时与原告交涉的服务员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在被告处就餐,双方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食用被告提供的冰汤圆过程中,碗内出现蟑螂,其冰汤圆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已构成违约,应以冰汤圆的价款12元为基数计赔,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被告提供的冰汤圆属火锅及其他菜品以外的食品,不宜将就餐全部费用作为计算赔偿依据。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0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及服务员道歉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服务员交涉过程中已向原告道歉,本院不再予以支持。

0 阅读:2
身边24小时

身边24小时

随时随地,关注社会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