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词,叫性同意。
目前判定是否涉嫌强奸,要看是否违背意志。
但「违背意志」的界限很模糊。
打个比方。
有些男性会认为,把女生约出来吃饭、看电影,甚者送对方包包,对方接受了就默认了可以发生关系。
但有些女生只是会觉得,这些是正常的行为。
假如遇到胆子大的女生,认为对方是正人君子,于是就在房间里喝酒划拳。喝得差不多了,女生转身要走,不料对方性子暴露,最后侵犯了女生。
如果站在法庭上,男的会给自己辩护:她接受了约会并单独进入房间里,就默认了发生关系。可女生的角度必然是:哪怕独自一人进房间,也不是接受发生关系的理由。
这件事再丢到大众面前,肯定也会和大同订婚案一个结果。
谁对谁错?貌似都对,也貌似都错。
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各自对「个人意志」的界限认知也不一样。但法院最后大概率怎么判?肯定会询问女生是否有允许发生关系的情况。
如果女生说没有,那男的必然直接蹲牢子。
这就是性同意。
所以,为什么很多人在调侃:以后打扑克都得签合同,规定时间、动作、地点,然后签字画押等等。(如图1)
但在实际中,真的会有人这么做吗?
本该是两情相悦的事,最后无论是彩礼、房产还是签字画押允许性同意,都会让关系走向交易的结果。而这,也绝不可能成为主流。
所以,这事是吵不出一个结果的。
但唯一能确定的是:当地法院在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必然会受损、部分男性对于两性关系必然会变得谨慎、女生也因此会增加说「不」的意识。
只是我在想:假如,当初法院只是判一个猥亵的罪名,是不是如今就不会有这种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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