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情绪,冷静看待山西订婚强奸案
●房本加名,事后和解细节不影响定罪,且订婚时已签下书面协议,结婚满一年房本加名。
●订婚≠性同意,即便男子因“错误认识”,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处女膜,其判断涉及有关专业知识,不了解的可看科普,没有任何争议意义。
●不存在谋财,彩礼是很早就达成的共识,房本加名是订婚时达成的书面协议,而且有媒人在场。案发后彩礼已退还给相亲婚介机构。
以上四点都很容易求证,本身没有太多继续争论的意义。或许,订婚≠性同意冲击了部分人的观念。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若构成强奸,是既遂还是未遂?这是重点,但不能靠猜测和臆想。
已有二审法院给出详细地答记者问,在没掌握证据材料,没全面了解案发的具体事实,仅凭被告母亲对媒体披露的言论就揣测案件的核心事实,是非常荒谬的。法庭内外的信息量不在一条起线上,这一点永远不能忽视!
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被害人权益和避免二次伤害。此案已尽可能公开细节。
【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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