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53xxx85 207 2025-04-27 23:29 大同也是没发生实质性关系,还是未婚夫妻关系,判了三年!所以八个月烧高香去吧。 用户53xxx85 回复 05-05 22:16 双方口供有矛盾,如果用证据对比,显然强奸既遂是不好成立的。但如果判未遂或强制猥亵,因双方当时是未婚夫妻关系,判实刑也说不过去。因为已经被批捕,后来都是在找补。再后来,这个案件又被当成反对高额彩礼的典型。所以,各大媒体都做了报道。至于本案男方一家会不会因此被牺牲,只能拭目以待了!个人感觉,希望不大。但精神上支持男方一家。更希望女方被判敲诈勒索! 用户10xxx06 回复 用户53xxx85 05-21 05:24 不可能翻的别想了。就算未来因此修改法律,也不可能用新法管旧案。
清风 162 2025-04-27 23:52 极端病态女拳 唯我唯心 回复 05-15 11:45 佳佳劣士还是太少了,这些男的出来不报复,就是活该 携一人白首 回复 唯我唯心 05-20 13:41 泉州那个做了三年出来报复了,女的不在家躲过一劫,但是一家子都被噶了。
清风明月 150 2025-04-28 16:25 看看南昌锜振东案,一直都是女方主动,最后一审男方被判6年,二审改判判三缓三,最搞笑的是人家说女方有事后撤销同意权 呵呵 回复 05-09 13:11 建议人大修改法律,把强奸罪改名为违背妇女意愿罪,增加法律威慑力。 a秋天风信子 回复 05-15 18:05 没办法,按妇女拳协报,身为男人就是原罪。
angel_zyun1 114 2025-04-28 22:27 真的越来越离谱,怪不得澳门这段时间直接判了六个小仙女诬告罪,什么时候内地能跟澳门香港一样就好了。 用户10xxx64 回复 04-29 12:42 要不然怎么提现一锅两两饭? hgo853j 回复 05-21 13:59 这样一搞,澳门有的部门要换人了
迷糊 78 2025-04-29 10:50 这么搞,以后男女对立严重,结婚率更低,还有就是真实犯罪强奸的,估计奸杀的概率也会因此提高! 哈哈镜 回复 05-19 21:15 美国不禁枪,能制定这条的不会被枪击,并且还会获利。现在同意女拳的,也不会被女拳针对
李定台 53 2025-04-28 11:07 所以男女关系案件,能不能立法规定审判人员的男女比例? Ai 回复 04-30 07:29 考这个女的比男的有优势,还不如引入陪审团监督公正 用户54xxx23 回复 05-09 03:03 怎么没有道理,死记硬背不代表当法官就能做好这个工作
暗夜星火 25 2025-04-28 14:16 如此一来,如果未发生关系,就暴揍一顿,最多拘留。 用户76xxx40 回复 04-30 09:31 不行啊,那是在公共场所。但是私密场所,说你暴力强奸未遂,你更说不清楚了
angel_zyun1 20 2025-04-28 22:23 谈恋爱因为说了腿毛扎人,女方恼羞成怒,直接强奸罪起步,这个案件不错,谈到强奸中止,但是男方没有案底吗?这个不上个人档案吗?真的笑死我了 泠星 回复 04-30 07:58 以强奸罪定了,能没有案底吗?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16 2025-04-30 06:28 终于理解日本小视频的作用了!男:愿意吗?女:愿意!男:开心吗?女:很开心!这…这…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高!果然还是小日本高明![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莼屬噓鮈 15 2025-04-27 18:44 总比判三年强吧? 二八大杠 回复 04-27 19:39 重点不是三年或者八个月,是有案底,但凡好点的事,都需要查案底,结果你是强奸犯,谁敢理你? 倾城 回复 05-03 22:33 有何区别都有案底,不如上了再说。
我本凡人 14 2025-05-02 09:15 国内没办法,但凡为普通人说几句话的,都被打压。为资本说话的,都受到极端追捧。站在资本的角度,打压男性,让女人有钱,它们才能赚更多钱,所以不为余力推崇女拳。 eleven 回复 05-09 09:45 真到了男性用物理打拳了就有得她们哭了
公平正义 12 2025-04-28 11:21 不判刑难道放出去去你家做这事? 海风 回复 04-30 09:20 你跟你男朋友睡过没? 不要和狗争论 回复 05-06 07:59 这种人没男人要,理解下[静静吃瓜]
hgo853j 6 2025-05-11 07:54 这个判决开创人类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先河,就是男女住在一个房间发生拉扯行为,然后女的告男的,就可以判定为强奸,出现在21世纪人类科技发达的今天,真是不敢想象。
用户14xxx27 3 2025-05-17 06:53 撤回同意权是之前答应过可以发生的,现在不想发生了。不是发生过了还能撤呢。跟捐款一个性质,已经捐出去的不能要回来了,但是钱还在自己手里,之前同意了也可以不捐。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