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这次火了,完全是因为这个老太婆。她发现有游客偷摘她家的枇杷,拉住游客不放,并索要每颗200元,后来在街道介入后,游客赔了30元。
许多人认为老太婆属于敲诈,哪有一颗枇杷索要200元的道理。但街道工作人员为其正名,说院内的枇杷树下确实立了一块告示牌,写着私自采摘枇杷者,每颗罚款200元。
既然有这个告示牌,表明了农户维权的态度和决心,游客应该是看见了这个告示牌的。看见了还有意为之,这是对人家私权利的一种挑战,难怪老太婆不依不饶。
也许有人会说,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老太婆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公民个人处以罚款,因此这块告示牌的内容无效。
如果要这样理解 恐怕就是错误的了。老太婆的“罚款”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宣告行为。
即如果你私自采摘了我的枇杷,我会每颗收你200元钱,不给你走不脱。
这其实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的预告,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保护。
如果有人真的忍不住私自采摘了,个人以为,老太婆的自力救济行为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难性。
你看到告示牌了,你还要私自采摘,说明你愿意接受200元一颗的价格,双方合同成立,你给钱就是。
即使你没有看到这个告示牌,你私自采摘了,被人家抓住了,人家根据这个内容问你要钱,依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难性。
因为人家老太婆是有根据的,不是张嘴就来的敲诈勒索。
其实从果农的角度讲,枇杷还在生长期,就被人私自采摘,还是很生气的。如果果子成熟了,到了采摘期,他们反而不会打出这样的告示牌。
在果农朴素的意识中,如果果子熟了你来采摘品尝,是对果农的褒奖,但如果没有成熟就被人采摘,就是对主人的不敬,对农业的不尊重。
所以我们到了旅游区,一定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观察是否有允许或者不允许采摘品尝的告示牌。
万不可私自采摘农户的果实,否则会被认为没有教养,也是对人家权利的挑战。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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