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心机了吧!上海,一年近过六旬老汉在不顾家人反对的情况下,同小其6岁的女子登记结婚。不料结婚的第三个年头,女子就以“不给性生活”为要挟逼迫老汉为她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老汉最终无奈应允,然而事后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子竟直接翻脸,百般苛待老汉,老汉忍无可忍诉请离婚,法院:“离婚可以,但女方有权在房子里一直住到死!” (来源:海峡网、案件聚焦等) 上海现年62岁的徐达春(化名)站在法院外,盯着手中的判决书发呆。 三年前,他怎么也想不到,这段自以为遇到真爱的黄昏恋,会以如此冰冷的方式收场。 故事回到2018年。独居20多年的徐达春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小倩(化名)。 彼时的蒋小倩温柔体贴,很快搬进了徐达春的婚前两居室。 恋爱一段时间后,蒋小倩向徐达春提出了领证结婚,却遭到徐达春姐姐和女儿的强烈反对——她们担心蒋小倩是盯上这套市值不菲的房子。 对此,蒋小倩红着眼眶承诺着“我不图房子,就想有个伴。”这让徐达春不顾家人劝阻,甚至断绝了与女儿的往来,执意领证结婚。 婚后第三年,蒋小倩突然向徐达春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终身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为要挟。 徐达春因单身多年,对于蒋小倩的这种威胁当然难以接受,无奈之下,他只得来到房产交易中心为其办理了终身“居住权”登记。 可拿到居住权后,蒋小倩的态度并没有好转,反而骤然大变,她明知徐达春对某类食物过敏,却故意在饭菜里添加;甚至对徐达春泼水、辱骂。 2022年9月,徐达春被迫搬到客厅睡沙发,半年后他再也忍无可忍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后,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但事情到这还不算完,蒋小倩又将徐达春告上了法院,请求继续在徐达春家居住,并要求徐达春每天在20点至8点的时间段内禁止进入卧室。 这也就意味着,徐达春在自己家只能睡在空间狭小的客厅。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前面已经说过,蒋小倩此前曾逼迫徐达春为其设立了终身居住权。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367条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徐达春此前为蒋小倩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将居住权期限设定为终身,符合法律规定,蒋小倩因此获得了在徐达房产中合法的居住权。 由于居住权是相对独立的权利,即便两人离婚,居住权依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换句话说,哪怕是徐达春将该房产卖了出去,新房主也无权要求蒋小倩搬离房屋。 不过,存在着居住权的房子,大概率也没人会购买。 言归正传,徐达春还曾向蒋小倩出具了一则承诺书,载明即便离婚后,两人居住按照此前状况执行,也即蒋小倩居住在卧室,而徐达春则在客厅。 综上,有以上相关事实和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倩胜诉,其有权基于此前的安排继续居住在徐达春的房子内。 徐达春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打断牙往肚子里咽。 有人说,“蒋小倩实在是太精明了,一般人哪晓得什么居住权啊,这是早早的已经谋划好了吧,毫不费力为自己未来谋得栖身之处,不得不说其心思颇深!” 也有人表示,“居住权的设立明显不合理,徐达春是在婚姻内遭到对方威胁才不得已应允的,不应作数!即便作出,现如今,婚姻关系解除,居住权无效才对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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