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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男子张某突然跑到旌东派出所,神色慌张地报案,称自己父亲的老旧面包车离奇

四川德阳,男子张某突然跑到旌东派出所,神色慌张地报案,称自己父亲的老旧面包车离奇失踪。原来,2024年12月,车主张某军因意外脚部受伤,行动不便,便将那辆银色长安面包车停在路边角落,此后因伤病无暇顾及,车辆长期未动。近日,张某偶然想起车辆,却发现车没了踪影,赶忙报警。民警迅速行动,走访居民、调取监控,依据车辆停放位置及周边复杂路况展开缜密侦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惯犯王某某身上。 经查,王某某2024年刚因盗窃出狱,才4个月就又手痒了。他发现这辆面包车长期闲置,竟编造这车是别人抵账的报废车,以1300元贱卖。这王某某究竟为何如此胆大妄为呢? 据九派新闻报道,当天,神色匆匆的男子张某冲进了派出所,他的脸上满是焦急与慌张,大声喊道:同志,我报案,我爸的车被偷了! 民警赶忙将张某带到询问室,详细了解情况。原来,车主是张某的父亲张某军。张某军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脚部严重受伤,行动极为不便。那辆陪伴他多年的银色长安面包车,也就此被搁置在了路边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 张某军受伤后,一心扑在养伤上,渐渐就把那辆车给忘了。而张某平时工作也忙,没太在意。直到最近,张某路过那片区域,突然想起父亲的车,便想过去看看。 可当他走到车原本停放的位置时,却发现那里空空如也,车不见了踪影。他四处寻找,问遍了附近的居民,都没有得到有用的线索,这才心急如焚地跑到派出所报案。 民警们深知车辆被盗对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事,立刻展开了调查。他们兵分两路,一路走访周边的居民,了解车辆失踪前后的情况;另一路则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仔细排查每一个可疑的身影。 由于车辆停放的位置比较偏僻,周边路况复杂,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民警们没有丝毫懈怠,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几天几夜的艰苦侦查,终于锁定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这个王某某可不简单,他是当地有名的惯犯。2024年,他就因为盗窃被警方抓获,判了刑,可没想到,这才出狱4个月,他就又重操旧业了。 民警们迅速行动,在王某某的落脚点将其一举抓获。经审讯,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他在一次闲逛时,偶然发现了那辆长期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他观察了几天,发现这辆车一直没人动,就动了歪心思。 为了能顺利把车卖出去,王某某编造了一个谎言。他四处跟人说,这辆车是别人抵账给他的报废车,他不想留着占地方,想赶紧处理掉。还真有人信了他的鬼话,以1300元的价格把车买走了。 当民警们找到被盗车辆时,车辆已经被买家简单改装过,准备投入使用。好在民警们行动迅速,及时追回了车辆,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在这起事件中,王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他在发现张某军长期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后,心生贪念,编造车辆是他人抵账的报废车这一虚假理由,将车辆以1300元的价格卖出,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张某军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 从实际角度出发,针对王某某的行为,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款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王某某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王某某应赔偿张某军因车辆被盗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车辆本身的价值以及因车辆被盗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寻找车辆的费用等。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王某某编造虚假理由出售车辆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并转卖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其惯犯身份不仅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大,也增加了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在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在民事赔偿方面,张某军有权要求王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若车辆在被转卖过程中遭受损坏,王某某还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同时,买车辆的第三方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被盗车辆,其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王某某之间的纠纷,如要求返还买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