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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争“肖”消乐|到手的OFFER被撤回,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节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如何维权”“无故被优化怎么办……”身在职场的你,是否也曾遇到过劳动纠纷?北京法院全新普法类短视频栏目《劳争“肖”消乐》正式上线。以情景剧的方式场景模拟、问答释法,每期一个劳争法律知识点,专业法官在线答疑解难,助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让更多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在前端,共促劳动争议“消消乐”。

五一假期普法不打烊,聚焦女性劳动者、青年劳动者等,结合审判实践,肖唯和武鑫蓉一起为您解读劳争法律常识,本期带来“到手的OFFER被撤回,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法官提示

朝阳法院立案二庭法官肖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择优陆续录取,劳动者择优入职,无可厚非。但不管是发放、确认录用通知书还是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均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建有序的就业环境。

供稿:朝阳法院

出镜法官:肖唯武鑫蓉

拍摄:曹璐麦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