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这个案子,很多人觉得离谱。但需要注意,这个不是法官判决,是调解结果,原则上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乙认为如果不是甲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所以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从文中这句话,乙(后面走路的人)并没有说自己完全没责任,只是说对方责任更大。现实中有主持调解的人,也会和稀泥,一方当事人迫于压力达成的调解。人行道转身导致和后面行走的人撞上,可能未必就一定是一方的完全过错。假设后面人边走边看手机,也没注意保持距离和谨慎观察,结果前面人停步转身,后面人猝不及防撞上去,后面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或者后面的人快速奔跑,刹不住,与前方转身的人相撞,是否要担责?大千世界是异常复杂的,不能以自己遇到的情况就完全推断别人。在不吃狗肉的地方,听说竟然有人吃狗肉可能是非常吃惊甚至愤怒的。在没有看到这个相撞视频,就断言法官的调解有问题,可能有失偏颇。正常来说,法官也不是智障,如果也没有特别干扰,法官一般也没必要搞个很离谱的判决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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