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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了也头疼!”沈阳一男子借领养名义将狗骗走吃掉,被爱狗人士举报!警方回应:

“民警见了也头疼!”沈阳一男子借领养名义将狗骗走吃掉,被爱狗人士举报!警方回应:正在研讨怎么处置......然而,网友却说:这要是给判了,猪怎么想,鸭子怎么想,大鹅又怎么想?   据潮新闻的报道,近日辽宁沈阳的一件事在爱狗人士的圈子里炸开了锅,事情的起因是一只可怜的流浪狗被人骗走后残忍的杀害,然后遭到烹食。   记者了解到,做出此事的当地男子是一个超市的老板,事发之前,男子假装自己是爱狗人士,在公益组织那里领养了一只流浪狗。   随后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志愿者的想象,有人在男子的朋友圈发现了多条令人触目惊心的动态。   男子一连发了五个视频,并配文“狗肉马上出锅了,下雨天吃点狗肉喝点小酒”“不是好狗肉,谁敢给孩子吃?”   这些视频记录了男子杀害领养犬的过程,其中还有孩子出镜,不难看出男子此时觉得很得意,但是志愿者的心却被狠狠地刺痛了!   该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了许多爱狗人士和网友的不满,纷纷向当地警方举报该商家,救助站的负责人表示,希望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出公开道歉。   目前当地警方证实了这件事,并且在讨论如何处置,但是在笔者看来,民警见了这种事肯定也很头疼。   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就算是被主人视作家庭一份子的宠物犬,也只能算是私人财物,而此次事件被吃掉的还是一只流浪狗,这就更难对超市老板做出处罚了。   所以,如果警方想对男子做出处罚,如何定罪无疑是最大的难题。

评论列表

用户37xxx63
用户37xxx63 41
2025-05-14 22:45
大家都爱狗,只是爱的方式有不同而已

反PUA 回复 05-15 09:14
没毛病,有人喜欢白灼,有人喜欢红烧,只是喜欢的方式不同[滑稽笑][滑稽笑]

QQ 回复 05-15 14:30
这属于欺骗行为了。想要吃自己去买就是了

justonepoint
justonepoint 15
2025-05-15 09:56
寻衅滋事罪,抓起来关几天,档案先给他记上一笔再说!最烦这种变态了,他杀猫杀狗也就罢了,理念不同,可以理解!但还有些人杀完了还专门到猫狗宠物聊天群去发一些血淋淋的照片视频去挑衅,这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孔雀多情 回复 05-15 13:30
你往别人门上泼💩试试,看报警抓不抓你。杀猫杀狗你报警试试,看违不违法。比喻都比喻不明白,还出来丢人现眼。猫狗是你的爹娘,别人眼里的牲畜。别把你的认识加别人身上。

简单一一 回复 05-15 16:00
吓得烧烤店老板们赶紧关店不直播了

yueyue_3865
yueyue_3865 9
2025-05-15 12:34
第一,是欺骗他人,他的作为和马路上碰瓷的人没区别,都是利用别人的善良玩,打碎别人的善良。第二,是心理变态,记录杀害小动物的过程,并传播。说得不好听,有一天只骗别人宠物并记录杀害动物的过程满足不了他的欲望的时候,你猜他会怎么办? 我不知道评论为他叫好的人有没有看过“赵朔西行漫记”,看过悟空在雪中奔跑,看到一个戍边七年的退伍边防战士,到处求助无门,刚问过监控,人家就把监控拆了,最后只能把APP定位离奇跳跃两公里并且背带被强行拆开的小猫以“误食有毒老鼠”的罪名下葬。

壹輩哋承喏 回复 yueyue_3865 05-15 22:44
[笑着哭]你一开口就审判人家诈骗 那么你的依据是什么 请问你是法律制定者或者说是依据的爱狗人士法则吗

yueyue_3865 回复 05-15 22:11
你小学阅读理解不合格吧?要用法律把一件事定义为犯罪,入刑法,必须这件事要能通用全国,不能在农村就是普通现象,在城里就是犯罪,你可以用不同“规则”来区分,但进入刑法不可以。就像我说你的名字用繁体火星文这件事我认为是危害社会安全了,但我说的没用。

用户57xxx04
用户57xxx04 7
2025-05-15 09:10
我不喜欢狗,但它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该重处!
用户18xxx59
用户18xxx59 6
2025-05-15 15:45
事件中没有苦主,除了批评教育,还有其他手段吗?
虾头男
虾头男 5
2025-05-15 11:06
批评教育了事,人家可不会不会被狗粉要挟
用户14xxx23
用户14xxx23 4
2025-05-15 11:02
这种领回来的狗偷偷吃就好了还发朋友圈[哭笑不得]
简单一一
简单一一 1
2025-05-15 15:59
吓得烧烤店老板们赶紧关店不直播了